一、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1. 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 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决算、院属事业单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决算。
纳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检务保障部、瓜沥检察室。
二、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7,713.66万元,支出总计7,713.66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各增加398.1万元,增长5.44%。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居高不下、新录用司法文员数量增加,部分检察业务装备新购或更新购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673.0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7,673.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673.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673.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84.55万元,占91.03%;项目支出688.52万元,占8.9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700.26万元,支出总计7700.26万元,与2019年相比,各增加398.1万元,增长5.45%。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居高不下、新录用司法文员数量增加,部分检察业务装备新购或更新购置;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7544.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6%,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居高不下、新录用司法文员数量增加,部分检察业务装备新购或更新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73.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98.1万元,增长5.47%。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居高不下、新录用司法文员数量增加,部分检察业务装备新购或更新购置。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73.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7,673.07万元,占10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544.99万元,支出决算为7,673.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主要原因是检察办案工作需要,部分检察业务装备新购或更新购置。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125.44万元,支出决算为6984.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部分干警退休或者因工作需要调离我院。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60.55万元,支出决算为173.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9年度配电房配电设备更新项目尾款在本年度竣工验收完成付款。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59万元,支出决算为322.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检察业务装备在本年度完成竣工验收,相关款项支出在本年度决算期内列支导致经费较年初预算有所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3万元,本年度年初未安排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经区政法委统一协调购买公检法司一体化办案设备1批,因此在年初未安排预算的情况下发生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84.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802.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181.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7万元,支出决算为90.6万元,完成预算的57.71%,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院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及执法执勤用车派车规定,加强公务接待及车辆日常维护保养管理,有效节约了经费。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9年度相比,两年均未发生支出,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院未有干警因公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1.38万元,占89.82%,与2019年度相比,增加23.19万元,增长39.8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更新执法用囚车2台,购置价格较高;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22万元,占10.18%,与2019年度相比,增加5.09万元,增长123.24%,主要原因是上级及兄弟单位来院进行政策调研、交流、办案合作较2019年度有所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未完成年初预算。主要用于我院检察业务骨干的国际检察合作交流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院未有干警因公出国。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27万元,支出决算为81.38万元,完成预算的64.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用车派车规定,加强车辆日常维护保养管理,有效节约了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54.34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9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院严格按照执法执勤用车更新规定执行。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2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72万元,支出27.04万元,完成预算的37.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用车派车规定,加强车辆日常维护保养管理,有效节约了经费。主要用于本院开展公务及执法办案活动所需的执法执勤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0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9.22万元,完成预算的61.47%。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单位来院进行政策调研、交流、办案合作,对口援建(援藏、援疆、援青)单位来萧考察、培训等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院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对公务接待审批更加严格,原则上区外来宾一般安排在本院食堂就餐。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68团组,累计2,249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2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单位来院进行政策调研、交流、办案合作,对口援建(援藏、援疆、援青)单位来萧考察、培训等接待支出,接待168团组,2,249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111.04万元,支出决算为1,181.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院办公大楼老旧,日常维修维护成本增加;比2019年度增加40.15万元,增长3.52%,主要原因是办公大楼老旧,日常维修维护成本增加及本年度新招录司法文员数量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5.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0.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4.9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92.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0.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88%。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区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2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区检察院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60.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2.4%,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本年无部门评价,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区检察院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检察办案业务经费及检察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检察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2.55万元,执行数为102.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经济效益,2020年全年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1470人,批准逮捕108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950人,提起公诉3221人。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抢劫、强奸、贩毒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侵犯公民财产等犯罪,共起诉1659人,全力维护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依法履行了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维护萧山区的经济健康发展。二是社会效益目标,2020年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当好“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3份,行政机关均已整改落实。一年来,通过公益诉讼复种耕地25.1亩,增殖放流鱼苗256.5万尾,没收国有土地上违章建筑3838平方米,挽回国有财产损失386.5万元。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项目使用范围较为陕窄,建议放宽项目使用范围,更好发挥资金效益。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提高财务的精细化管理。
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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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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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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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办案业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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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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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运红 0571-8265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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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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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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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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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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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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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预算数(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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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执行数(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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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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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率(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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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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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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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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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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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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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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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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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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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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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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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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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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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设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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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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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2020年度检察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安排检察办案业务专项经费102.5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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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经济效益,2020年全年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1470人,批准逮捕108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950人,提起公诉3221人。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抢劫、强奸、贩毒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侵犯公民财产等犯罪,共起诉1659人,全力维护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依法履行了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维护萧山区的经济健康发展。二是社会效益目标,2020年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当好“ 公共利益的守护者”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3份,行政机关均已整改落实。一年来,通过公益诉讼复种耕地25.1亩,增殖放流鱼苗256.5万尾,没收国有土地上违章建筑3838平方米,挽回国有财产损失386.5万元。坚持民生导向,开展道路限高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防疫物资生产经营管理等十余项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区检察院道路限高设施专项监督被提升为全省专项监督行动,推动改良道路限高设施,让道路成为救援车辆畅通无阻的“ 生命通道” 。相关做法被收录于新华社内参,并得到最高检、省政府、省检察院以及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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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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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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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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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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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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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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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实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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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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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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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
指
标
(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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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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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全年检察办案业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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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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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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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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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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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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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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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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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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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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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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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检察办案业务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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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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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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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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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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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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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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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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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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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益
指
标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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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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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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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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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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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指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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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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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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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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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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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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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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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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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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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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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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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及原因:项目使用范围较为陕窄,建议放宽项目使用范围,更好发挥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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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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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业务装备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8万元,执行数为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经济效益,设备购置完成率和政府采购率100%,保障了检察办案业务工作的开展,2020年全年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1470人,批准逮捕108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950人,提起公诉3221人。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抢劫、强奸、贩毒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侵犯公民财产等犯罪,共起诉1659人,全力维护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依法履行了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维护萧山区的经济健康发展。二是社会效益目标,深化智慧强检。强化科学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加快智慧检察建设。扎实推进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提升公检法办案协作效率。探索刑事非羁押人员数字监管新模式,已对793名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使用“ 非羁码” 进行监管,开发智慧检务移动系统,提升检务管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项目使用范围较为陕窄,建议放宽项目使用范围,更好发挥资金效益。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我院各部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提高财务的精细化管理。
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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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
项目名称
|
检察业务装备经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陈运红 0571-82655281
|
主管部门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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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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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预算数(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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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执行数(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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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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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率(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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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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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58
|
58
|
2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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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58
|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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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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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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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设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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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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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2020年度检察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安排检察业务装备经费5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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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经济效益,设备购置完成率和政府采购率100%,保障了检察办案业务工作的开展,2020年全年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1470人,批准逮捕108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950人,提起公诉3221人。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抢劫、强奸、贩毒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侵犯公民财产等犯罪,共起诉1659人,全力维护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依法履行了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维护萧山区的经济健康发展。二是社会效益目标,深化智慧强检。强化科学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加快智慧检察建设。扎实推进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提升公检法办案协作效率。探索刑事非羁押人员数字监管新模式,已对793名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使用“ 非羁码” 进行监管。开发智慧检务移动系统,提升检务管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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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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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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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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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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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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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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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实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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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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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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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
指
标
(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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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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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政府采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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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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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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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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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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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100%
|
100%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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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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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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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00%
|
100%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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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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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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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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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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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益
指
标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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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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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办案设备购置提升检察办案业务数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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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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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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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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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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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指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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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检察办案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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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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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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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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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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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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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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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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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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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及原因:项目使用范围较为陕窄,建议放宽项目使用范围,更好发挥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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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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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院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主要用于购置公检法司一体化办案设备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用车更新购置、检察业务装备购置、更新支出及信息化建设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院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