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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概况

(一)部门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决算、院属事业单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决算。

纳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

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7,315.56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71.68万元,增长17.16%。主要原因是:新录用人员数量增加,办案数量居高不下、司法体制改革员额检察官待遇调整逐步到位等原因导致经费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274.9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7,274.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274.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274.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82.58万元,占94.61%;项目支出392.39万元,占5.3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302.1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73.48万元,增长17.23%。主要原因是:新录用人员数量增加,办案数量居高不下、司法体制改革员额检察官待遇调整逐步到位等原因导致经费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74.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73.48万元,增长17.31%。主要原因是:新录用人员数量增加,办案数量居高不下、司法体制改革员额检察官待遇调整逐步到位等原因导致经费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74.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7,274.97万元,10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477.38万元,支出决算为7,274.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1%,主要原因是新录用人员数量增加,办案数量居高不下、司法体制改革员额检察官待遇调整逐步到位等原因导致经费较上年度有所增加。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174.38万元,支出决算为6882.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录用人员数量增加,办案数量居高不下、司法体制改革员额检察官待遇调整逐步到位等原因导致经费较年初预算有所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69万元,支出决算为24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度本院远程庭审室设备及检务大厅检务公开LED屏在本年度完成竣工验收,相关款项支出在本年度决算期内列支导致经费较年初预算有所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4万元,支出决算为10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检察办案设备本决算年度未能竣工验收付款,导致未完成年初预算。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7.96万元,本年度年初未安排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度部分公诉、法律监督办案用业务经费在本年度办理相关款项支出手续导致本年度在年初未安排预算的情况下发生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82.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741.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41.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2019年度未发生有关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及支出。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2万元,支出决算为62.32万元,完成预算的41%,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对三公经费使用审批更加严格,加强了车辆、公务接待等的日常管理。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6.3万元,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院未有干警因公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8.19万元,占93.38%,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3.65万元,下降5.9%,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用车派车规定,加强车辆日常维护保养管理,有效节约了经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3万元,占6.62%,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1.3万元,增长45.9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及兄弟单位来院进行政策调研、交流、办案合作数量较上年有所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未完成年初预算。主要用于检察业务骨干的国际合作交流、培训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院未有干警因公出国。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22万元,支出决算为58.19万元,完成预算的4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用车派车规定,加强车辆日常维护保养管理,有效节约了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4.18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2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01万元,主要用于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公务及执法办案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4.13万元,完成预算的27.53%。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单位来院进行政策调研、交流、办案合作,对口援建(援藏、援疆、援青)单位来萧考察、培训接待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院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对公务接待审批更加严格,原则上区外来宾一般安排在本院食堂就餐。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88批次,累计1,072人次,接待外宾0批次,0人数。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1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单位来院进行政策调研、交流、办案合作,对口援建(援藏、援疆、援青)单位来萧考察、培训接待等支出。接待1,072人次,88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组织对检察办案业务经费”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一是经济效益,2019年我院共办理公诉案件2652件,侦监案件1550件,民事行政177件,公益诉讼345件,四大检察合计4724件,依法履行了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维护萧山区的经济健康发展。二是社会效益目标,2019年度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90万元,全年共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3份,行政机关均已整改落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均获法院判决支持,实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全覆盖。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检察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经济效益,2019年我院共办理公诉案件2652件,侦监案件1550件,民事行政177件,公益诉讼345件,四大检察合计4724件,依法履行了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维护萧山区的经济健康发展。二是社会效益目标,2019年度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90万元,全年共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3份,行政机关均已整改落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均获法院判决支持,实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全覆盖。

2)发现的问题及建议:项目使用范围较为陕窄,建议放宽项目使用范围,更好发挥资金效益。

3)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我院各部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提高财务的精细化管理。

4)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2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1.5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0.03万元,下降0.9%,主要原因是本院严格预算经费使用规定,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有效节约了经费。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6.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1.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4.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0.7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7.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0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2%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主要用于院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主要用于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等方面的办案业务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用车更新购置、检察业务装备购置、更新支出及信息化建设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主要用于院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