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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决算、院属事业单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决算。

纳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

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6243.88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36.35万元,下降3.65%。主要原因是:由于司法体制改革逐步到位,以前年度检察人员工资及绩效奖金调整补发在2017年度全部完成,从而导致2018年度经费收支较上年度略有下降。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203.2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6,201.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201.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9.97%;其他收入1.8万元,占收入合计0.0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20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63.03万元,占92.9%;项目支出440.26万元,占7.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228.6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237.65万元,下降3.68%,主要原因是:由于司法体制改革基本到位,以前年度检察人员工资及绩效奖金调整补发在2017年度全部完成,从而导致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较上年度略有下降。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01.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7%。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少237.65万元,下降3.7%。主要原因是:由于司法体制改革基本到位,以前年度检察人员工资及绩效奖金调整补发在2017年度全部完成,导致2018年度经费收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度略有下降。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01.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6,201.49万元,10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477.39万元,支出决算为620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22%,主要原因是本院新录用人员数量增加,办案数量居高不下、司法体制改革员额检察官工资调整补发到位等原因导致经费较年初预算有所增加。其中: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5170.39万元,2018年决算为576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录用人员较去年数量增加,司法体制改革员额检察官工资调整到位,特别是本年度补发2017年度检察官绩效工资等原因导致经费较年初预算有所增加。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69万元,2018年决算为95.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院远程庭审室设备及检务大厅检务公开LED屏需要进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招投标流程过长而且安装竣工时间跨度较长,本决算年度未能竣工验收付款,导致未完成年初预算。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公诉和审判监督()2018年年初预算为68万元,2018年决算为17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1.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部分公诉、法律监督办案用业务装备经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等流程在本年度办理相关款项支出手续,导致本年度支出决算数较预算数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为70万元,2018年决算为17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5.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部分检察办案用业务装备在本年度完成竣工验收,相关款项支出在本年度决算期内列支。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63.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96.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66.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物业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培训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公务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2018年度未发生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2018年度未发生支出。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1万元,支出决算为70.97万元,完成预算的50.33%,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对三公经费使用审批更加严格,完善了车辆、接待等日常管理。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6.3万元,占8.88%,与2017年度相比,上年度决算未发生支出,增加6.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院有1人应邀随市检察院考察团赴希腊、土耳其进行司法访问;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1.84万元,占87.14%,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38.33万元,增长163.0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办案用车更新购置2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3万元,占3.99%,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0.71万元,增长33.5%,主要原因是由于本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因此上级部门及兄弟单位调研、学习、考察、交流的批次和数量较上年度有所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主要用于检察业务骨干的国际合作交流、培训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安排日程紧凑,同时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累计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11万元,支出决算为61.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用车派车规定,加强车辆日常维护保养管理,有效节约了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6.2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更新购置的2辆办案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64万元,主要用于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公务及执法办案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2.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86%。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单位来院进行政策调研、交流、办案合作,对口援建(援藏、援疆、援青)单位来萧考察、培训接待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院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对公务接待审批更加严格,原则上区外来宾一般安排在本院食堂就餐。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累计382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8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单位来院进行政策调研、交流、办案合作,对口援建(援藏、援疆、援青)单位来萧考察、培训接待等支出。接待382人次,31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院未有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6.6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51.03万元,下降18.47%,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同时本院严格预算经费使用规定,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有效节约了经费。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4.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1.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8.0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04.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区检察院本级、院属事业单位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共有车辆2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2.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其他收入: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部门为完成其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8.其他支出: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

9.因公出国(境)费: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0.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1.公务用车购置费: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的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财政拨款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主要用于院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公诉和审判监督支出():主要用于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等方面的办案业务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用车更新购置、检察业务装备购置、更新支出及信息化建设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主要用于院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