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7.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8.负责其它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院本级、院属事业单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
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17年度收、支总计6,480.2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475.17万元,增长29.47%。主要原因是:本院新录用人员数量增加,办案数量居高不下、司法体制改革员额检察官工资调整补发到位等原因导致经费较年初预算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439.64万元,占总收入99.37%,包括财政拨款收入6,439.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439.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5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43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62.11万元,占95.69%;项目支出277.52万元,占4.31%。
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6,439.64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442.9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19.19万元,项目支出277.52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39.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466.3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474.67万元,增长29.54%。主要原因是:本院新录用人员数量增加,办案数量居高不下、司法体制改革员额检察官工资调整补发到位等原因导致经费较年初预算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39.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74.67万元,增长29.7%。主要原因是:本院新录用人员数量增加,办案数量居高不下、司法体制改革员额检察官工资调整补发到位等原因导致经费较年初预算有所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869.09万元,支出决算为6,439.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25%,主要原因是本院新录用人员数量增加,办案数量居高不下、司法体制改革员额检察官工资调整补发到位等原因导致经费较年初预算有所增加。其中: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4554.09万元,2017年决算为6162.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录用人员较去年数量增加,司法体制改革员额检察官工资调整到位,特别是本年度补发2016年度检察官绩效工资等原因导致经费较年初预算有大幅增加。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29万元,2017年决算为75.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院大楼2台电梯更换需要进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招投标流程过长而且电梯安装竣工时间跨度较长,本决算年度未能竣工验收付款,导致未完成年初预算。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40万元,2017年决算为33.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本院职务犯罪相关职能转隶区纪委监察委,自侦案件办理数量减少,所需预算办案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83万元,2017年决算为5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公诉、法律监督办案用业务装备需要经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等流程,时间跨度较长,决算时尚未办理相关款项支出手续,导致预算支出未能完成。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63万元,2017年决算为11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部分检察办案用业务装备在本年度完成竣工验收,相关款项支出在本年度决算期内列支。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1.73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但决算年度开支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控申部门办理一起司法救助案件,需要对被救助人实施司法救助,由于司法救助存在不可预见性,因此年初未安排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62.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442.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19.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物业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维修(护)费、租赁费、被装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公务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赠与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未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及拨款收入。
(八)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2万元,支出决算为25.63万元,完成预算的22.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51万元,完成预算的32.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2万元,完成预算的7.0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对“三公”经费使用审批更加严格,完善了车辆、接待等日常管理。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2.78万元,下降56.1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检察业务骨干的国际合作交流、培训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本院未有干警因公出国。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2.1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24.01%。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单位来院进行政策调研、交流、办案合作,对口援建(援藏、援疆、援青)单位来萧考察、培训等接待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院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对公务接待审批更加严格,原则上区外来宾一般安排在本院食堂就餐。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累计226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3.5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57.7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2017年度,院本级及所属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51万元,主要用于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公务及执法办案活动所需的20辆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度,院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数量减少,我院严格执行用车派车规定,加强车辆日常维护保养管理,有效节约了经费。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度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未有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检察院本级、院属事业单位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9.1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39.21万元,增加24%,主要原因是为了缓解人少案多的情况,本院新录用人员数量增加,办案数量居高不下等原因导致运行经费较去年有所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区检察院本级、院属事业单位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6.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7.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9.0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6.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检察院本级、院属事业单位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2.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其他收入: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部门为完成其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8.其他支出: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
9.因公出国(境)费: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0.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1.公务用车购置费: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的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财政拨款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院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支出(项):主要用于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等方面的办案业务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用车更新购置、检察业务装备购置、更新支出及信息化建设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院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