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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22-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8.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9.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和预防措施咨询活动,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并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重点行业、领域与有关单位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检查、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10.负责其它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区检察院本级、院属事业单位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

二、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萧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4869.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69.09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萧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计4869.09万元。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869.09万元;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4554.09万元,项目支出315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2)结转下年0万元。

()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4869.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69.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收入4869.09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95.38万元,减少1.92%,主要是因为职务犯罪相关职能转隶监察委,所需预算办案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4869.0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类)4869.09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支出4869.09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95.38万元,下降1.92%,主要是因为职务犯罪相关职能转隶监察委,所需预算办案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4869.09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554.09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9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大楼内2部电梯更换及院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40万元, 主要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办案、预防业务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公诉和审判监督支出()83万元, 主要用于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等方面的业务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63万元, 主要用于检察业务装备购置、更新支出及信息化建设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合计4869.09万元,其中:

1. 工资福利支出34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月考核奖、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支出。

2. 商品和服务支出755.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6.03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支出。

4. 其他资本性支出222万元,主要为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合计112万元,比上年下降28.5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及人数、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及费用。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10万元,与往年持平。主要用于检察业务的国际合作交流、培训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交通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未发生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院统一安排,本年度未发生变化。。

2.公务接待费30万元,比上年度下降25%。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单位来院进行政策调研、交流、办案合作,对口援建(援藏、援疆、援青)单位来萧考察、培训等接待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2万元,比上年度下降32.5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2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公务及执法办案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费用减少。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7年本部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72.61万元。

2. 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8.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8.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4.4万元。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部门为完成其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其他支出: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的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财政拨款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