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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8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9.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和预防措施咨询活动,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并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重点行业、领域与有关单位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检查、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10负责其它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区检察院本级决算、院属事业单位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

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5,005.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964.47万元,占总收入99.19%,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964.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964.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总收入99.19%;上年结转收入40.59万元,占总收入0.81%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16年度支出决算4,964.4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964.47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270.27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79.98   万元,项目支出114.22 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64.4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年初预算为4608.77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64.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2%,主要原因是本院新录用人员数量增加,办案数量居高不下、司法体制改革员额检察官工资调整逐步到位等原因导致经费较年初预算有小幅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公共安全(类)支出4964.47万元,占100%。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4307.77万元,2016年决算为485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录用人员较去年数量增加,司法体制改革员额检察官工资调整逐步到位等导致经费较年初预算有小幅增加。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89万元,2016年决算为3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全区车改等原因,原计划更新配置办案用车辆延后;职务犯罪相关职能转隶监察委,部分自侦办案业务装备采购计划未实施,预算经费支出减少,导致未完成年初预算。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80万元,2016年决算为47.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服务保障G20,我院取消了原定的部分业务培训计划,减少了相应预算经费支出。另外,职务犯罪相关职能转隶监察委,自侦案件办理数量有所减少,所需预算办案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32万元,2016年决算为3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务犯罪相关职能转隶监察委,部分自侦办案业务装备采购计划未实施,预算经费支出减少。另外,部分检察办案用业务装备需要经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等流程,时间跨度较长,决算时尚未办理相关款项支出手续,导致预算支出未能完成。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50.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70.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抚恤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公用经费579.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公务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未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及拨款。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区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00%。主要用于检察业务骨干的国际合作交流、培训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本院未有干警因公出国。

其中,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2.7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83.16%。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单位来院进行政策调研、交流、办案合作,对口援建(援藏、援疆、援青)单位来萧考察、培训等接待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院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对公务接待审批更加严格,原则上区外来宾一般安排在本院食堂就餐。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5.6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41.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02万元(系上年度购置提审班车未结报的车辆购置税等附加税费);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52.6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公务及执法办案活动所需的24辆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数量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检察院本级、院属事业单位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9.98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9.93万元,增加5.44%,主要原因是为了缓解人少案多的情况,本院新录用人员数量增加,办案数量居高不下等原因导致运行经费较去年小幅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区检察院本级、院属事业单位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0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8.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区检察院本级、院属事业单位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管理

  2016年度没有涉及绩效目标评价的项目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主要用于院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主要用于院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指 主要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办案、预防业务及装备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主要用于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侦查监督、控告和申诉等方面的业务及装备支出及信息化建设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