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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
时间:2020-04-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414日在杭州市萧山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玉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是检察机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初步形成的一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委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以争创一流业绩,树立萧检品牌为目标,全面依法履职,推进改革创新,强化队伍建设,为萧山深度融入大杭州、加快实现赶超跨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发挥检察职能,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扣区委决策部署,主动在服务中心、保障大局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守护平安萧山。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犯罪以及涉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捕1343人,起诉2461人。坚决惩治套路贷”“校园贷所涉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起诉86人。依法维护网络秩序,有力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起诉288人。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178人。提前介入20年前市心桥某药店凶杀案等重大刑事案件,依法批捕起诉蒋某某冒用他人姓名发表支持港独言论案,谢某某、李某某为达个人目的多次缠访、闹访的寻衅滋事案等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中央扫黑除恶攻坚年的工作部署和各项要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拔高、不降格,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依法对建筑土方工程、物流管理、农贸市场等领域和场所涉黑涉恶案件起诉246人。注重严厉打击犯罪,以沈亚洲为首的犯罪团伙自2013年以来,有组织地在萧山某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大肆实施强迫交易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巨大,严重破坏该市场及周边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陈悦纳、徐国刚等55人涉黑团伙长期垄断我区相关地区建筑土方工程领域,并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犯罪,区检察院对上述黑恶犯罪予以坚决打击,依法提起公诉,沈亚洲被判有期徒刑20年,有力震慑了黑恶犯罪。注重从办案中发现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线索,并及时移送区监察委。注重综合治理,通过检察建议协同相关部门合力铲除黑恶犯罪滋生的土壤。

全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要求,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平等的司法保护,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一年来,依法起诉涉及民营企业犯罪173人,其中,起诉侵犯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52人。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等界限,对企业涉案人员审慎采用强制措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办理的周某某等人对萧山某大型民营企业虚假诉讼案,经检察官耐心说理、法制教育,周某某及其家属最终退赔全部刑事赃款,归还民事欠款,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800余万元。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确保非公企业在法治环境下良性发展。积极走访区域内民营企业,听取意见建议,提供法律服务。

积极参与区域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诉源治理,运用点名约访、释法说理、检调对接、律师参与、刑事和解等刑事司法政策,参与矛盾化解、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批捕402人,不起诉499人。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答复工作,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53件次,100%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相衔接,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31名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35.7万元。常态化运行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拓宽法律监督线索来源,统一受理、分流处置举报线索24。助力行业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以检察建议、分析报告等形式推动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为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建言献策。

二、强化法律监督,在四大检察中维护公平正义

主动适应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新格局,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2135人、移送审查起诉4212人,经依法审查,批捕1589人、起诉3456人。受理、批捕、起诉人数分别是全省基层检察院平均数的2.33倍、2.33倍和2.53倍。依法办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1516人。牢牢守住办案质量生命线,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41人,不起诉47人。制定并实施类案办理标准,常态化运行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委员会案件决策、案件质量评查等内部监督机制,让每一起案件办理都有规矩,不让一起案件带病起诉落实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统一诉判共识,维护司法公正。全年共有9个案件获评各级检察机关精品、优秀或典型案例,其中,1个案件获评最高检检察机关打击'套路贷'典型案例3个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或典型案例。坚持把监督贯穿于办案全过程,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人,监督撤案1人,追诉漏犯43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9份。对23年前抢劫致人死亡、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杨某某等4人报请核准追诉并批准逮捕。提出刑事抗诉2件,法院已发回重审后改判1件。加强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无羁押必要的30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对符合条件的48名罪犯开展特赦监督。认真履行对司法工作人员14类罪名的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对相关线索开展初查。

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5件,是去年的2倍,对人民法院正确裁判的申请监督案件做好释法说理,促成案结事了,维护司法权威;对有新的证据推翻原生效裁判的31件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1件,法院已改判13件。加强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1件。在办理金某某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中,积极与法院做好衔接配合工作,为申请人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加强与公安和法院的配合协作,共同推进打击虚假诉讼工作。22件虚假诉讼案件经法院再审予以撤销,为当事人挽回损失220余万元,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社会诚信。积极探索行政检察,认真梳理行政非诉执行1案件,提出检察建议3件,均得到相关行政机关回复并积极落实整改。

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检察官公共利益的代表的期望,认真当好公共利益的看护者。全年共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3份,行政机关均已整改落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均获法院判决支持,实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全覆盖。凝聚公益共识,与区监察委会签《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与区相关4家单位出台协作意见,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坚持民生导向,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网络食品安全、农贸市场管理、城市污水治理等专项公益诉讼行动,全力保障舌尖安全、守护碧水蓝天。促成全省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助力修复生态环境。拓展公益诉讼案件领域,通过办案发现家政行业从业人员犯罪及监管漏洞,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家政服务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会签全省首个《家政服务人员背景信息核查2办法》,规范区域家政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三、推动改革创新,在转型发展中增添发展动力

面对内设机构改革、捕诉一体3、诉前会议4等检察改革形势,推进各项改革落地见效,深化品质检察,争创一流业绩。

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和新一轮内设机构改革。深化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明晰检察官职权清单,完善司法办案内部监督机制,落实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等规定。实施《检察官绩效考核办法》,突出对检察官履职实绩的考核。完成新一轮内设机构改革,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完善职能配置,按照四大检察布局,合理配备检力资源,实现刑事办案模式从捕诉分离到捕诉一体的转型。

推进诉前会议制度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深化诉前会议制度,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主动召集涉案各方人员,客观听取意见,将争议焦点协调在诉前、疑难问题沟通在诉前,促进矛盾化解,提升办案效率。全年共召开刑事案件诉前会议143件,听取各方意见300余条,达成刑事和解案件92件,退赃退赔 420余万元,并对14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7562165人,制度适用率达67.7%,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2.7%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积极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6,及时总结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7工作经验做法,推动强制报告制度写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8建设,入选由最高检、团中央联合确定的全国试点单位,与团区委共建临界预防基地、法治教育基地、青少年司法社工队伍,对68名罪错未成年人开展帮教。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完善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进社区等长效机制,检察长兼任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宣讲强制报告和强制干预两项制度。全年共组织普法巡讲活动27场,受众13000余人。1名干警参与最高检与央视联合制作的未成年人法治系列节目——《守护明天》,经央视播出后取得较大反响。

四、全面从严治检,在四化建设中打造萧检铁军

围绕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政法队伍要求,全面从严治检,努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萧检铁军。

扎实抓好主题教育。深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主题教育与检察工作实际相结合,认真对照检视,主动查找问题,做到即知即改。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全院上下解放思想谋发展,实干至上勇担当的氛围日渐浓厚,扎实推进工作、争创一流业绩的信心更强、动力更足。

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以业务培训、高校研修、党校轮训等形式开展素能培训,不断提升党性修养和专业能力。注重人才培养交流,推进与上级院上挂下派、与区党政机关交流活动,提升干警综合素能。全年共有3人次获国家级荣誉、16人次获省级荣誉、10人次获市级荣誉、14人次获区级荣誉。

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检徽不能蒙尘,权力必须管好。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多次、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参观浙江省法纪教育基地,强化党规党纪意识。配合做好省委巡视和市检察院巡察各项工作,专题向市检察院汇报党组相关工作情况。对标省委巡视和上级院巡察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举措,扎实推进整改。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等规定,严防错案廉政风险。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接受区纪委派驻机构监督,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强化监督管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五、主动接受监督,在阳光检察中提升公信力

主动把检察工作置于广泛监督之下,进一步打造阳光检察,有效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向区人大报告检察工作、汇报重大事项、报备重要文件,全面梳理代表意见建议,制定落实举措,抓好贯彻执行,不断改进和加强自身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半年检察工作,接受区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审议和检察官履职评议,认真落实审议、评议意见,研究制定5个方面16项整改举措,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每季度寄送专刊、报告日常工作、邀请代表参加案件磋商会、两项制度推进会、员额检察官出庭公诉评议、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让代表进一步了解检察、理解检察、监督检察、支持检察。

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推进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推广,加强与公安和法院的沟通衔接,抓好案件进出口环节责任落实,逮捕协同比例与起诉协同比例均达到100%。推进律师权利保障,制定《关于在检察阶段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办法》,办案中主动听取律师意见,接待律师阅卷2181人次。联合区司法局召开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座谈会,听取律师意见,增进职业互信,推动检察官与律师在法治建设道路上携手共进。

持续深化阳光检察。进一步加强与区政协的日常联络,自觉向区政协通报工作,凝聚智慧,增进共识。进一步推进立案监督网上协同,实现立案监督文书、复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网上送达和签收。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及时公开生效法律文书2608件、程序性信息4250件。进一步加强检察宣传,讲好检察故事,依托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和传统媒体平台,及时推送工作动态339条,发布典型案例52例。《孩子,我们来保护你》等40个检察故事被央视、《人民日报》等国家级和省市级媒体采用,区检察院连续3年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先进单位”称号。

 

各位代表,一年来,区检察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绩,离不开区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同时,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也离不开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理解、支持、配合与协作。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所有关心、帮助、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举措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助力区域治理、提供满足群众新期待的检察服务上还需深入探索;二是法律监督力度仍需加大,离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要求还有距离,需要不断强弱项、补短板、破难题;三是现代科技与检察办案的融合度不够,智慧检务有待更智慧,需要进一步增强意识、提升能力;四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能还需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理念还需进一步转变,建设新时代检察队伍任重道远。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加倍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2020年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2020年,区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和上级院各项工作部署,全面加强四大检察,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动萧山检察工作稳中求进发展,为我区高质量打好一二八组合拳,高水平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奋力开创新时代萧山赶超跨越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在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四大检察上有新的作为。聚焦四大检察工作新格局,深化落实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诉前会议制度,推进捕诉一体化办案,拓宽民事、行政检察案源渠道,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严格把握案件质量,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聚焦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宪法定位,进一步转变监督理念,落实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以及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推进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增强监督刚性,提升监督实效。

二、进一步把握区委深度融杭工作部署,在优化法治保障上有新的贡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杭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区委十五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围绕构建六大工作体系,结合检察职能谋划工作举措,为萧山深度融入大杭州、主动接轨长三角贡献检察力量。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坚持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妥善办理涉企案件,完善检企互动、法律服务、风险防范等措施,支持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继续开展涉民生民利专项检察和专项行动,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的新期待,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进一步加强法律文书公开、重大案件发布,做好以案释法,强化普法活动,加强检察宣传,营造社会法治环境。

三、进一步对标区域治理目标,在助力区域治理现代化上有新的实践。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涉互联网犯罪,做好依法办案、释法说理、信访处置、矛盾化解和司法救助等工作,确保检察环节安全稳定。主动将办案职能向区域治理领域延伸,对办案中反映出的倾向性、趋势性问题,以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漏洞,进行深入分析,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一步深化未检品牌。

四、进一步解放思想从严治检,在打造萧检铁军、争创一流业绩上有新的举措。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为加强检察队伍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坚持不懈锤炼检察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深化落实区委三个年活动部署,进一步激发队伍活力、夯实队伍作风。积极开展各类学习培训,选拔专业骨干参加上级院业务竞赛,提升员额检察官、年轻干警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严管厚爱,持之以恒整治四风,确保队伍纪律作风过硬,推动干警信念坚定、理念更新,队伍面貌提升、作风过硬,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稳中求进。

 

各位代表,凡是过往,皆为序章。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忠诚依法履职,为萧山继续当好全省全市发展排头兵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1

 

名词解释

 

1行政非诉执行(第***页第***行):是指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逾期不履行该行政决定,由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据此对执行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由人民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实施执行的法律制度。

2家政服务人员背景信息核查(第***页第***行):是指对家政服务人员身份真伪、是否违法犯罪、是否重症精神病人等信息进行核查。

3捕诉一体(第***页第***行):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以及追捕追诉、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等工作,原则上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4诉前会议(第***页第***行):是指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就案件的程序性、实体性问题,由检察人员召集侦查人员、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相关人员平等地进行交流沟通、听取意见的一种审查起诉工作机制。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页第***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第***页第***行):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制发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人员等。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所以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7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第***页第***行):20184月,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社会发展局共同会签《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建立全国首个强制报告制度。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或工伤、火灾、溺水、自杀等非正常伤害、死亡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报告人民检察院、卫生主管部门备案记录,制度同时规定了各部门工作职责以及交流协作等配套机制。

8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第***页第***行):20194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团中央联合发布了《关于确定首批委托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单位的通知》,我院入选首批40个试点单位,也是浙江省2家试点单位之一,杭州市唯一入选单位。试点工作要求加强检察机关和团组织的工作对接,围绕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机构实体化运作、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内容、流程和标准等探索和创新工作路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促进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服务的有机衔接。

 

 

 

 

 

 

 

 

 

 

 

 

 

 

 

 

 

 

 

 

附件2

 

2019年相关办案数据图表

图表一:近两年批捕、起诉数据(单位:人)

 

图表二:起诉案件类型分布情况(单位:人,比例)

 

 

图表三:起诉人数前五位罪名及所占比例

 

序号

罪名

人数

比例

1

盗窃罪

539

15.60%

2

危险驾驶罪

445

12.88%

3

诈骗罪

301

8.71%

4

赌博罪

264

7.64%

5

寻衅滋事罪

246

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