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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
时间:2016-0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13日在杭州市萧山区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方顺才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扎实推进“三大主线”、建设“三生融合、美丽萧山”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管理优化年”活动,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服务平安萧山和法治萧山建设。

  一、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推进平安萧山建设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运用多种措施,推进矛盾化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2479人,移送审查起诉4069人,同比分别上升13.5%和5.3%。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141人,提起公诉3674人,同比分别上升7.3%和9.5%,报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11人。

  突出打击重点,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批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嫌疑人127人,提起公诉104人。依法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维护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批准逮捕盗窃、抢夺、诈骗等犯罪嫌疑人846人,提起公诉1190人;批准逮捕涉“黄”、赌博和毒品犯罪嫌疑人544人,提起公诉796人。认真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批准逮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嫌疑人15人,提起公诉16人。在打击的同时,注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严格把握证据标准,防止冤假错案,全年提起公诉案件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强化三项检察,保障改革发展。积极推进环保、金融、知识产权“三项检察”工作,努力为打造美丽萧山、保障融资环境安全、构建创新驱动体系做好检察保障和司法支持。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及“三项检察”的案件49件148人,同比上升32.4%和49.5%。其中,依法起诉的偷排镀铬冷却水导致河水污染的杭州宇叠实业有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雪秋等人,已被法院做出有罪判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注重提前介入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的侦查,引导及时取证固证。如依法快速批准逮捕的涉嫌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的杭州市人大代表萧山区笑笑幼儿教育集团法定代表人童永榕,已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注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

  坚持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推行刑事和解、检调对接、不捕不诉说理等机制,深化社会危险性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轻微刑事犯罪,特别是老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及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慎捕慎诉,依法从宽处理。共对212人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245人以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切实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依法落实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犯罪记录封存、分案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全年共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181件,对2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5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坚决打击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27人,提起公诉65人。

  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矛盾化解。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访、点名约访等机制,积极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法治化。全年共受理各类信访举报306件,其中接待群众来访149批290人次,依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刑事赔偿案件3件。积极延伸检察职能,深化“向阳花工程”,开展校园心理健康疏导及法制讲座活动,编发《法治助我健康成长》宣传册,制作青春教育视频,提升学生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办案堵漏建制,如在办理周文献等人污染环境案过程中,发现我区医疗垃圾处理不规范,存在危害环境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我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理的监管。

  二、惩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反腐败工作要求,加大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查处力度,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25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突出查办重点,保持打击力度。坚决把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和领导干部、基层干部以权谋利的职务犯罪作为查办案件的重点,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22人、渎职侵权犯罪3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典型案件如义桥镇原党委委员邵吉鸿(查处时任团区委书记)利用负责征地拆迁的职务之便,随意增加评估价格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和受贿案,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原规划科科长沈国祥利用负责规划管理等职务便利受贿案。严肃查办侵吞国有资产案件,依法查办了国有控股的萧山国际机场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荣等8人特大贪污案、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副局长徐伟法贪污、受贿案,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加大行贿犯罪打击力度,立案查办行贿犯罪嫌疑人5人。

  注重规范侦查,依法文明办案。坚决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要求。全面实行自侦案件“讯问、看管、录音录像”分离制约制度,看守所审讯室讯问人与被讯问人物理隔离制度及讯问全部全程全面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规范审讯言行,坚决防止出现指供、诱供等不规范行为,做到文明办案;加强内部执法监察,严格规范搜查、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认真做好涉案款物的标准化处置;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杜绝非法限制律师会见的情况发生。

  深化犯罪预防,推进机制建设。推进社会化预防,与国网萧山供电公司、区环保局、区国税局建立联合预防共建机制,设立企检共建联络站,召开预防联席会议,有效落实行业预防。拓展预防宣传途径,进党校、机关、企业开展预防宣讲9次;将去年拍摄的预防微电影在全区各网络成员单位、区级机关内部网和南郊警示教育基地等平台播放。深入推进专业化预防,结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开展预防调研,提出针对性的预防对策;督促、指导湘湖三期工程指挥部等单位制定10余项廉政规范和工作制度,推动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377次,发现8家单位或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及时函告区招投标管理中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强化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切实加强和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把诉讼监督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职责,促进司法公正。

  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加强对刑事案件的全面审查,全年共立案监督8人,追捕1人,追诉23人,其中2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严把罪与非罪界限,强化客观性证据审查,因证据不足决定不批准逮捕120人、不起诉17人,因不构成犯罪决定不批准逮捕5人、不起诉3人;对侦查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3份,督促侦查人员依法全面取证;建立重大侦查瑕疵案件通报机制,全年通报重大瑕疵案件15件。深化刑事执法活动监督,对区公安分局内设办案部门及15个派出所开展刑事撤案专项监督。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通过驻区市场监管局“两法衔接”工作联络室,加强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涉刑案件的介入指导。

  强化审判活动监督。注重对裁判文书的审查,全年共提起刑事抗诉1件,发回重审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1件。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严格执行职务犯罪一审判决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的规定。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建议抗诉被法院再审改判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法院正确的裁判,向申请人耐心说理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审查看守所呈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20件,对1名罪犯提出不同意呈报意见被采纳;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0件,纠正监外执行工作中的违法情形5件;加强社区矫正检察,开展专项检察4次,对3名脱管矫正人员提出纠正意见。

  四、推进管理优化,夯实检察工作基础

  以“管理优化年”活动为抓手,全面强化业务、队伍、政务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促进规范办案,保障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优化业务管理,提升司法规范。立足业务管理精细化,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以问题为导向,完善办案机制,出台了《检察阶段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要求各业务科室制定办案流程手册,确保各办案环节依法合规。作为全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院,组建专门科室,落实专门人员,编制工作手册,建立风险防控模块,在提升办案效率同时确保案件质量,为速裁工作推广提供可复制的经验,该做法被《人民日报》、《检察日报》刊登报道。建立新型检侦关系,与区公安分局会签《关于规范提前介入侦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加强对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的引导和监督。强化案件评查,完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修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升级案件质量评查软件,加强对执法流程及细节的质量监控。

  优化队伍管理,推进司法改革。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从严治检,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信仰法治、守护公正”等教育实践活动和“杜绝冤假错案”大讨论,提升干警责任意识和规范执法的能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聚焦突出问题,制订防范措施,督促引导干警自觉遵守纪律法规;开展廉政勤政正反面典型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警廉洁从检的自觉性。深化岗位练兵,开展《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撰写评比、“一月一课题、一月一集粹”公诉练兵等活动,提升干警执法能力。作为全省检察系统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院,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传达改革精神、凝聚改革共识。成立司改工作领导小组,在遵循顶层设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探索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员额制等改革举措,现已完成首批52名入额检察官选任,为下一步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打下基础。

  优化政务管理,推动工作落实。加强政务督查,每月跟踪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每季度召开检务督察情况通报会,通报年度工作要点、队伍建设措施、案件办理进度等情况,促进政务管理高效运行。加强信息化建设,形成以计算机局域网、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基础的信息运用平台,畅通干警之间、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建设远程提审专线,在看守所和检察院办公大楼内设置视频提审室,利用远程视频审讯系统,实现集高清音视、全画面合成、远程示证于一体的实时提审方式。加强检务保障,建立刑事检察办案工作区,出台管理办法,对办案工作区的日常管理、警务保障、技术支持等作出明确规定,为提升刑检工作质效提供有力保障。

  五、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推进阳光检察

  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积极拓宽检务公开渠道,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规范司法、严格司法、廉洁司法工作情况,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专项活动各项工作要求。接受区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院半年工作及司改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接受监督。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首次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5名检察官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接受检查评议。坚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全年共报备文件和报告事项90余件。以赠送《检察日报》、编印《人大代表专刊》等形式,及时告知代表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保障代表的知情权。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发送电子短信告知重大事项,及时向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接受人民监督员和民主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召开监督员座谈会等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2015年拟撤销、拟不起诉的2件职务犯罪案件,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进一步完善“重大案件回访”监督机制,组织人民监督员、民主监督员对2014年的10件重大案件进行回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街社区群众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增进对检察工作的了解。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修订《检务信息公开办法》,推广“萧山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开展案件信息动态查询、生效法律文书互联网查阅等工作。全年推送微博117条,微信25期,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4条,公开生效法律文书2004份,公开程序性信息4839条。建立检察服务大厅,同步构建互联网检察服务平台,实现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加强检律良性互动,畅通与律师沟通渠道,简化律师阅卷手续,实现律师阅卷电子化,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各位代表,2015年区检察院较好地履行了各项工作职责,这是区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全院检察干警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存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不够规范、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尚有疏漏等问题。二是司法办案程序性信息、重大案件、重点工作等检务信息公开的力度有待加大。三是侦查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提高。四是部分干警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的主动性和释法说理的能力还需提升。五是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进力度有待继续加强。以上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区检察院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区委“以三大主线为总纲”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法治为引领,继续提升管理科学化水平,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强化队伍建设,强化法律监督,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G20峰会,为萧山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全省最前列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法治引领,提升服务大局成效。紧紧围绕区委新一年的中心工作,找准立足检察职能、运用法治手段服务保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切实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体系创新,服务智慧经济发展;加大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打击力度;严肃查办企业融资背后的职务犯罪并积极参与防范因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金融风险;积极参与跟进“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专项行动,更好地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

  严厉打击犯罪,确保峰会顺利召开。以服务保障G20峰会为工作重心,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打击黑拐枪、盗抢骗等犯罪,坚决惩治妨害公务、聚众斗殴、“黄赌毒”等破坏社会秩序犯罪。密切关注集资类刑事犯罪、“逃废债”等影响经济稳定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依法、准确、及时办好各类重大敏感案件,做好风险评估预警、证据收集和审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权益保障、涉检信访处置化解、舆情引导等各项工作,确保检察环节不产生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注重惩防结合,推进廉洁萧山建设。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保持查处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以及党政干部以权谋私、渎职侵权案件。以强化信息技术应用为手段,加强情报信息研判,推进侦查方式转变,实现办案效果的最大化。推进侦防一体化,提高预防工作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运用案件剖析、检察建议、预防调查、预防宣讲、年度预防报告等预防措施,提升职务犯罪预防效果。

  加强法律监督,促进法治萧山建设。依法开展对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推进对公安派出所的执法监督。处理好以审判为中心和强化审判监督的关系,形成以抗诉为重点、多元化监督手段并行的审判监督格局。深入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和交付执行专项检察。加大对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促进依法行政。

  主动接受监督,提高从严治检水平。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切实做好区人大常委会首次检察官履职评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向区人大常委会做好半年度工作报告和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积极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做好人员分类管理、司法办案责任制改革探索等相关工作,保障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深化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引导干警始终坚定信念、敬畏法律、守护公正。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依法履职水平。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以深化“互联网+检察”工作为着力点,进一步拓宽检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区检察院将牢记使命,忠实履职,开拓创新,公正执法,为建设经济高端、城市智慧、生态优美、平安幸福的“三生融合、美丽萧山”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名词解释

  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将依法可适用调解的案件,通过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间的协作配合,从而形成检察调解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一种案件处理机制。它是检察机关依法充分发挥调解作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

  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是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的对未成年人权益进行特殊保护的刑事司法制度。指司法机关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如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的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帮助未成年人与讯问人沟通,并就讯问过程是否合法、合适进行监督,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给其设定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明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再审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采用再审建议进行检察监督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同时,再审检察建议作为抗诉监督的补充,与抗诉权相辅相成,形成了完整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体系。

  社区矫正:是指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等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指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在部分地区(包括杭州)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即在刑事诉讼中,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等11类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简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诉讼程序。对于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在受理案件后八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受理案件后七个工作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