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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交易清单中的“沧海遗珠”
时间:2014-11-10  作者:任 铿  新闻来源:  【字号: | |

  摘要:银行账户查询是收集证据查办职务犯罪的重要途径之一,在银行交易明细清单中侦查人员更多的是关注交易时间、交易金额、详细的备注信息等,在数据的海洋中,尚有被人忽视的“交易行号”、“交易柜员”,本文通过实际案例加以分析,以期提高对银行交易明细清单的阅读、分析能力。

  【关键词】职务犯罪 银行查询 交易行号 交易柜员

  随着新刑诉法的正式实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通过,对职务犯罪侦查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初查工作的基础性地位愈加明显。“精细化初查”、“侦查重心前移”、“大数据分析”一系列新名词、新方法也应运而生。而在初查工作中,银行查询因信息涵盖量大、涉及范围广、证明力强等特点,成为了所有初查手段中最常用的一种。而银行查询的重要信息载体之一则是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清单,其在案件初查、审讯突破、证据支持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概述

  银行交易清单也叫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清单,指银行客观记录某一账户内资金流转情况的单据。不同的银行其表示名称也各不相同,或称账户历史明细清单,或称交易流水,不一而足。一般而言,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清单可以简单划分为三部分:抬头,首部,表格清单(见图1)

   其中,首部包含是卡号(账户号)、户名、起止时间,部分银行还会注明该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清单的打印时间、操作网点等情况。表格为整个交易明细清单的核心,包含三大块要素,时间信息、交易金额信息和备注信息。其中金额信息不用银行的分栏方式各异,包括币种、借方、贷方、余额等,主要体现每一笔资金的收付结转情况。备注信息可以包括凭证号、摘要(备注)、交易号(流水号)、交易行号、交易柜员等,不同银行所能取得的备注信息差异较大。

  在这些数据栏目中,侦查人员常用的是时间、金额、备注,但是我们很多时候忽视了一类重要的数据,即 “交易行号”(也叫网点号)、“交易柜员”。

  所谓交易行号,是指账户所在银行每个营业网点的代码。部分银行会将交易行号细化为“省市代号+交易行号”的标识方式,其作用是相同。(见图2)每个营业网点的代码都是唯一,单独举例而言,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行号19-0064为杭州中山支行钱江分理处,交易行号19-5302为绍兴诸暨枫桥支行。

  所谓交易柜员,是指办理某一笔交易时,具体实施操作的银行柜员的代码。如果是自助设备或者网银交易,则交易柜员代码为系统默认代码。交易柜员只有较少银行在打印交易清单时会显示,其柜员的确定也就是交易网点的确定,在侦查时的作用与交易行号较为相近,即确定某一笔交易的操作网点。(图3)例,浙江省农村合作银行交易柜员8759122,营业网点为海宁黄湾信用社尖山分社。

  二、“交易行号”、“交易柜员”的特点

  当然并不是所有有含义的代码都能为侦查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笔者认为相关信息只有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时,才能为侦查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或者线索:第一,信息应该是客观真实的,如果信息带有主观色彩,那必然会一定程度上影响侦查;第二,信息应该是全面的,不是片面的,断章取义的信息不能反映事实的本来面貌;第三,信息应该是独立的、一段时间内固定的、甚至其能代表唯一的含义,因为动态的信息虽然能够通过一定手段找出规律,但会花费大量司法成本,在基层反贪的办案前提下,可能会得不偿失。基于这几个条件对照分析,“交易行号”、“交易柜员”确实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客观性。客观性亦可称为客观真实性,在此指银行以实际性的交易信息为依据进行统计、录入,客观地记录下每笔资金流转的相关情况,以供查询。银行作为受国家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其中一项职责就是将交易信息输入会计电算化软件,因此银行出具的交易清单中的各栏数据均能够从不同方面真实的反映该账户内的资金流转情况,其中的“交易行号”、“交易柜员”等信息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具有客观真实性。

  第二,全面性。银行交易清单客观记录了该账户内发生的每一笔资金结转情况,能够全面详细地反映自开户起至查询之日的所有资金运转情况,“交易行号”、“交易柜员”等各类标识代码,也是逐一记录,其所反映的内容具有全面性。

  第二,指向性。“交易行号”、“交易柜员”等信息是由银行统一编制的代码,且在一段时间内为恒定不变的,该类代码标识具有由数字编码向银行交易信息投射的属性,其与相关信息表现为一一对应,即一笔交易有且仅有一个交易行号、一个交易柜员。

  三、实例分析

  本院今年办理了一个Z某的行贿案中,经银行查询发现,其先后在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作合作银行等多家银行办理银行卡数百张,银行卡开户金额均为整五整十或取吉利数字,且每张银行卡的交易清单均仅为数条,开户后通过银行柜面、ATM、银联消费三种形式用尽卡内余额后,均再无交易记录。毫无疑问,该种形式的银行必然非Z某本人及其家庭自用,其中存在大量的行受贿情况。但是如何在这一堆数据中总结出一些有价值的信息?笔者在办案中通过对“交易行号”、“交易柜员”几栏数据的分析,为案件突破、深挖窝串案提供了助力。以下为该案中几类银行卡的表现形式:

  (一)同一账户持续资金流转

  在银行查询过程中,该类表现形式的银行交易清单在一般办案中最为常见。图4为Z某自用的一张银行卡,如图可以很直观的发现交易柜员号的变化。其中编号999S900、999S600的交易柜员表示刷卡终端、自助设备等,为系统默认代码,其余交易柜员号均为不用的营业网点的真实柜员。通过这些交易柜员所对应的网点,至少可以获得两方面信息:第一,轨迹。该轨迹不同于手机定位等所获得的行动轨迹,但却可以涵盖出Z某在该卡使用的轨迹,如果结合交易时间,在同日存在多笔交易往来时,完全可以通过不同网点,来大致判断出该日行动轨迹。第二,某一笔取现或转账的办理网点。该信息本身价值不大,但是在审讯过程中随意抛出,却可以震撼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制造其已经被长期监视的假象。

  (二)一账户存取款不同“交易行号”或“交易柜员”

  例一:见图5,该图为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活期子账户交易明细,Z某于2011年12月29日,在19-0802交易行开户并存入现金10005元,调取开户时交易凭证核对笔迹后,证实为Z某本人办理交易行号19-0802经查为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萧山营业中心。期间账户处于生息、扣税等状态。2012年11月26日,该账户在19-0552交易行通过ATM机分四次取走10000元人民币。经查,交易行号19-0552中国农业银行杭州临安城中支行。结合Z某的工程情况,其于2012年时在杭州临安承建了一土建工程,故Z某的请托事项、行贿手段、行贿时间等显而易见。且收受这张卡的人其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可以划定在临安城中支行附近。

  例二:见图6,Z某的开户时间、开户金额、交易柜员、交易柜员所指向的营业网点均于上例相同,在此不做赘述。2012年1月21日,该账户通过8029067交易柜员分多次取完卡内余额。经查交易柜员8029067为浙江省农村合作银行编号为A2820800的ATM机,营业网点为萧山农作合作银行新街支行。Z某在新街镇无住宅、无直系亲友、无工程项目,故可以基本确定收受该卡之人应居住在新街镇,且2012年除夕为1月22日,故可以确定Z某于2011年农历年底送给他人10000万银行卡情况。

  (三)多个不同账户同一时间同一“交易行号”或“交易柜员”

  例:见图7,该图为尾号3482、8265两张银行卡,均为Z某于2012年1月6日办理,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该两种银行卡于2012年1月22日通过同一交易柜员8029042分别把卡内现金取出。案件中还有三张卡与该两张卡相同,于当日同一交易柜员8029042处取现,在此不多演示。交易柜员8029042经查为编号A1802272的ATM机,且该ATM机位置亦能确定。这些信息可以推断:该5张卡为Z某行贿所用,其出于金额搭配方便办理了多张1000元金额的银行卡,不同人按不同金额组合出行贿数额,其中有五张送给同一人,该人于2012年1月22日通过交易柜员8029042取现。由此一条脉络清晰的线索浮现出来。

  四、“交易行号”、“交易柜员”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的作用

  基于客观性、全面性和指向性这三个特点以及上述几个案件的实例分析,笔者认为该类代码标识在侦查中能起到以下积极作用:

  第一,扩大侦查线索。在个案办理过程中,必然会查询银行交易清单,也许通过经验辨识也能发现一些不正常的银行账号,但由于缺乏系统性的认知,很难保证一定成为线索。但是通过该类代码标识,可以有效串联起内在的银行交易清单和外在现实的网点、地址等信息,结合已经掌握的一些对象的基本情况,在一定程度能够扩大侦查线索,甚至是发现新的线索。

  第二,辅助审讯。审讯的目的是通过与嫌疑人的言语交流,结合证据、谋略、情理,促使嫌疑人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审讯不仅仅是语言的交流,更是一场斗智斗勇的交锋。不可否认出示证据能够有效促使犯罪嫌疑人交代其罪行,但是很多时候,尤其是行受贿案件中直接证据少之又少,侦查人员往往靠利用手中的相关信息,采用适当的审讯谋略,突破口供。而通过“交易行号”、“交易柜员”的查询、分析,结合银行交易清单,有助于侦查人员掌握对象的消费习惯、家庭财产情况,甚至是行受贿手段、数额、时间等等。对于利用犯罪嫌疑人处于“信息孤岛”的节点,采用点滴使用、暗示使用等方式,抛出取款网点、取款方式和金额、点出行受贿时间段等等,都能有效打击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造成其犯罪事实已被掌握的假象。因此在笔者看来,该类代码标识对于辅助案件的审讯意义重大。

  第三,发现其他证据。通过“交易行号”、“交易柜员”可以直接确定某笔交易的营业网点,如果通过侦查确定了某一笔取款为受贿人所取,完全可以从该网点调取监控录像,作为视听资料成为案件证据。一般而言银行的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为3个月。

  五、结束语

  本文仅仅是从笔者办案过程中所意外发现的“沧海遗珠”,笔者的目的是希望通过这个方式启发战斗在职务犯罪侦查一线的同仁,能够举一反三,丰富侦查能力、分析方式。当然我也在此提出一个设想,办案机关在平时银行查询过程中,大规模的搜集此类代码及其对应内容,在达到一定数据量之后,建立自己的数据库,方便以后对交易明细清单的分析、比对、汇总。有条件的甚至可以考虑开发银行交易清单的分析软件,通过分析交易时间、交易号、凭证号、交易行号、交易柜员等各类信息,帮助侦查人员拨开云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