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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的调查与思考——以东南沿海区域中心城市新城区X区为样本
时间:2014-07-09  作者:方顺才 李坤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容摘要:人大代表评议和行风测评意见是衡量基层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水平的重要尺度。依法公正办案、服务大局、执法为民、检务公开、队伍建设等是决定当前基层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的关键因素。检察机关应充分认识加强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检察工作的重心。在加强学习研究、掌握检察公信力的内涵特征和生成规律的基础上,从提高案件质效、积极服务大局、切实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完善民意沟通机制、提高队伍执法能力等方面统筹施策,自觉加强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同时积极争取外部支持,为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营造保障条件。

  关键词: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原因、建议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进程的发展和社会舆论监督力量的壮大,“公信力”一词频频见于报端,司法公信力也逐渐成为一个热点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加强检察公信力建设,是树立法律监督权威、赢得人民群众信任,事关检察工作根本和全局的重大课题。基层检察院作为全部检察工作的基础,基层院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对于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至关重要。在各种反映检察公信力情况的指标中,人大代表评议和行风测评意见是重要的衡量尺度。本文拟以东南沿海区域中心城市新城区X区对检察机关的人大代表评议和行风测评意见为样本,对加强基层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一、X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的现状

  我们以2011-2013年度X区人大代表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X区社会各界对满意机关单位评选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为基础,从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的角度进行调查和梳理。另外,我们还对X区检察院干警的公信力意识状况进行了问卷调查。

  (一)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所提意见建议的总体情况:

  经梳理,X区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在对检察工作总体表示肯定和满意的前提下,在三个年度的六份评议汇总材料中以“希望和建议”等形式提出意见*条(其中部分意见内容雷同)。总体而言,这些意见建议涉及内容和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问题相关性较强。具体数据如下表1:

  表1:X区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意见建议具体分类表

  

  (二)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所提意见建议的具体情况

  1、依法公正办案方面的意见建议涉及检察执法办案各方面,但以保证案件质量为主。具体分类数据如下表2:

  表2:对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办案意见建议具体分类表

 

  2、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大局的意见建议数量最多,对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具体数据如下表3-表5:

  表3:对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意见建议具体分类表

  

  表4: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意见建议具体分类表

  

  表5:对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意见建议具体分类表

  

  3、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方面的意见建议对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数据情况如下表6:

  表6:对检察机关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意见建议具体分类表

  

  4、检务公开方面的意见建议反映出检察机关加强司法公开和民主参与工作仍需进一步提高,具体情况如下表7

  表7:对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工作意见建议具体分类表

  

  5、加强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对检察机关建设过硬队伍问题提出更高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表8

  表8:对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意见建议具体分类表

  

  6、加强保障问题的意见建议对检察机关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支持提出了新要求,具体情况如下表9:

  标9:对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意见建议具体分类表

  

  (三)检察机关自身对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问题的认识有待深化和提高

  面向该院全体干警进行的问卷调查反映的情况喜忧参半。从好的方面来看,参与调查的绝大多数干警对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的重要意义有所认识,并认为这项工作和每个干警的日常执法行为密切相关;对于如何在日常办案过程中加强公信力建设等具体问题,多数参与调查者也都做出了正确的选择。不尽如人意的方面表现在:多数参与调查人员对检察公信力的确切内涵、特点和生成规律缺乏全面认识。

  二、当前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所提多数意见建议反映了他们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和希望,也在另一个角度反映了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加强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的思想认识不适应时代发展需要。主要表现在:对于检察执法公信力的内涵和生成规律缺乏全面自觉地认识;对于加强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在检察实践中推进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的思路认识不清。

  (二)检察人员工作能力与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形势发展需要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执法办案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群众工作能力距离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存在差距;参与社会治理、服务大局的能力不能满足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的要求。

  (三)检察工作机制不能完全满足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的需要。主要表现在:提升案件质效、确保公正执法的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深化;延伸检察职能、服务大局的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民意沟通和检察公关机制需要进一步创新。

  三、进一步加强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学习研究,掌握检察公信力的生成规律

  1、准确把握检察公信力的内涵

  在我国,检察公信力问题是从司法公信力衍生而来的。司法公信力是指司法权凭借自身信用而获得公众信任的程度,这是一种具有信用和信任双重维度,既能够引起普遍服从,又能够引起普遍尊重的公共性力量。按照上述从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和接受者双向互动角度进行分析的逻辑,检察公信力是指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在整个社会当中所建立起的公共信用,是社会公众普遍地对法律监督权的运行及其结果所具有的信任、信赖、认同,以及对该结果自觉接受、遵从的程度和状态。检察公信力包括法律监督拘束力、检察处理决定的说服力、检察自制力、检察排除力四方面构成要素。

  2、正确理解检察公信力的特征

  第一、主体的双重性:它是检察机关对社会的信用和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信任的统一。检察公信力强调的是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互动和互评,包括两个互动的主体,一方是信用方即检察机关,另一方是信任方即社会公众;包含两种状态,一个是社会公众的信,另一个是检察机关的“被信”。社会公众通过了解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追究破坏社会秩序者的责任,从而对其过程和结果产生信任,这种信任是检察公信力的主要评价标准,应该成为提升检察公信力的目标追求。第二、它以法律监督权为基础,是法律监督公正性、权威性的统一。检察公信力的确立,最根本源于法律监督的终极目标是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公正实施。因此,切实保证执法公正是检察公信力建设的首要任务和基础工程。第三、它是制度公信、主体公信和结果公信的统一。从三者内在联系来看,社会公众首先是通过对检察人员办理个案中的具体执法行为的信任上升到对检察机关的信赖,再上升到对法律监督权和检察制度的信任。第四、形成过程的动态性。现实社会生活中的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是一个正面评判与负面评判互相交互作用的动态发展过程,日常检察执法行为中出现的任何瑕疵都可能会对这种信任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是一个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的问题,不可能一劳永逸。检察机关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时刻勤勉尽责,尽力避免出现负面影响。

  3、全面了解影响检察公信力建设的因素

  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要受到检察机关内部和外部多重因素的影响。

  1)外部因素。第一、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因素:法律被认可,司法才有其存在的价值;一定的法律认知是理解信任司法的基础,心灵对法律的臣服是法律的信用基础,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和依赖为司法公信力的形成提供了内在基础。所以,培养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是加强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第二、司法体制因素:案件只有不受到非理性因素干涉和影响,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做出处理,才会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如果司法审判和检察工作经常受到法外不当干涉,案件得不到依法处理,就难以树立司法权威,进而破坏司法公信力。因此,加强检察公信力建设,必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改善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方式,在体制上切实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2)内部因素。第一、检察工作理念因素:检察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执法,正确的执法理念是公正执法的先导。因此,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是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的内在基础条件;检察人员在工作中的执法公信力意识状况如何,也会对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第二、执法行为方式因素:在实践当中,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程度的判断是通过每一件司法个案来感受的。检察机关办案是否公正,既体现在案件处理结果上,更体现在案件处理过程的每一个细节当中。检察人员具体的执法办案行为方式,直接决定着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感受。因此,检察人员应将文明、理性、平和、规范、精细的执法理念贯穿于办案活动的每个环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加强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注入正能量。第三、检察人员的能力素质因素:检察人员是检察工作的主体,每一项检察工作职能都是通过检察人员的具体工作来落实的。检察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素质直接决定检察工作的质效和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的效果。第四、检察工作机制因素: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在检察人员具有先进的执法理念、较高的执法能力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方式基础上,还需要建立各项工作机制保障公正执法,并让人民群众在检察工作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而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

  (二)立足自身统筹施策,自觉加强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

  针对上述调查中所反映的问题,结合党的十八大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对检察工作的新规定,我们认为,检察机关应遵循检察执法公信力的生成规律,从自身工作出发,积极采取各项措施,自觉推进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

  1、狠抓案件质效,以公正执法提高检察公信力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是检察执法公信力的基石。检察机关必须始终坚守司法公正底线,以公正立公信。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努力使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人民和历史的检验。第一、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意识,严防冤假错案发生。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案件质量不高甚至办了错案,哪怕只是万分之一,对当事人的影响也是百分之百,从而对当事人的权利造成严重损害,并影响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有些错案一旦经炒作、发酵、放大,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就会受到极大损害。检察人员应该充分认识到案件质量是保障公平公正的基础,是树立法律权威和检察执法公信力的基础,牢固树立“以案件质量为中心”的思想,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以过硬的办案质量为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二、严格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的各项规定,实现案件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制度等作了重要补充,使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科学化,为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更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检察机关应该积极更新执法观念、转变执法方式,做到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杜绝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正确把握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标准,坚决排除非法证据;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充分保障律师行使辩护权;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决依法纠正刑事司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严格落实这些规定来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第三、加强业务管理,不断提升案件质效。要按照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和高检院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工作。要深化检察官完善办案责任制改革,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来增强办案质量责任意识;要通过日常评查和专项评查相结合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通报工作,进一步促进办案检察人员提高案件质量意识和办案能力。要探索建立办案效果的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干警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积极追求最佳办案效果。

  2、践行以人为本,以执法为民提升检察公信力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的内在要求,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检察工作要想取得群众的信任和心理认同,必须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把为人民执法、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执法的目的和归宿。第一、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履行检察职能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始终是检察机关孜孜以求的目标。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人权意识,在办案中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切实保障律师在参与诉讼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对待律师对案件处理的主张和意见;通过惩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救济。第二、积极维护群众利益,以保障民生提升检察公信力。“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检察机关贯彻执法为民宗旨、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的重要前提就是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关注群众需求,倾听群众呼声,有针对性地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具体而言,就是以人民对平安的愿望和要求为导向,积极履行职能,从严打击侵害民生的犯罪活动,并深挖这些犯罪案件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行为。第三、不断丰富执法为民的具体措施,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要加强和规范控告申诉检察,畅通人民群众的诉求渠道,不断满足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需求;要强化诉讼监督职能,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不断满足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要通过及时告知诉讼权利、设立案件诉讼进程公告、网络查询平台等便民服务措施,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便利,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

  3、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以服务大局提升检察公信力

  国家工作大局是党和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检察机关只有自觉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工作,才能赢得党和人民的信任,不断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第一、抓好执法办案工作,积极服务大局。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基本任务,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危害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通过以优质高效的办案为大局服务,促进检察执法公信力的提升。第二、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实践中要注意克服“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善于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对待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坚持全面把握、区别对待、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注重效果的原则,灵活掌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尽力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讲究办案方法,改进执法策略方式,加强和党委、政府等单位的联系沟通;根据经济转型升级发展需求,建立健全新形势下服务经济建设的工作机制,慎重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要通过健全涉检信访、检调对接、刑事被害人救助、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等机制,把预防和化解矛盾纳入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要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格局,积极落实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第三、正确处理服务党和国家大局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关系。要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任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措施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把握地方党委政府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要求,积极服务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效果。要积极落实十八大精神,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要注意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权威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原则,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通过维护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来服务大局。

  4、健全完善民意沟通机制,以检民良性互动提升检察公信力

  民意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检察工作只有获得民意的认同才会有公信力。提升检察公信力,要畅通涉检民意沟通表达渠道,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行使权力、表达意见、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第一、推进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人民群众实现宪法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接受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更是让人民群众了解、理解、支持检察工作,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的有力举措。基层检察机关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就是要贯彻高检院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的有关意见,不断充实内容、拓宽范围、创新方式、健全机制。要做好检察工作程序公开,及时依法向诉讼参与人告知诉讼权利和案件诉讼进程;要在宣布告知、接待来访、出庭支持公诉等环节强化实体公开,围绕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适用法律等问题加强释法说理,把事实说情、道理讲明、法律讲透,尽力让群众理解,进而对检察机关做出的决定心悦诚服;要通过设立“检察开放日”、“检察工作宣传周”、新闻发言人、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等制度加强检察宣传工作,适时公开检察工作信息,保障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检察工作动态。第二、建立公众参与检察机制,推动检察民主。检察执法公信力的生成依靠在检察权运行过程中社会公众的有效参与,这是由检察公信力的交互性、开放性特征所决定的一个有机联系和互相协调的综合机制。加强公众对检察活动的参与,是保障检察工作公正开展并以此提升检察公信力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公众参与检察,既能增进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使他们理解、接受、支持检察工作;又能破除检察工作的神秘主义,强化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减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检察人员的无端猜疑。社会公众参与还有利于推动检察工作从专业化向大众化回归,进而向社会传播法治意识和理念。加强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就是要切实将人民监督员、民主监督员等制度落到实处,并积极在实践中探索建立社情民意收集、重大案件回访、公众参与检察执法评议和精品案件评选等机制,不断丰富内容、扩大范围、创新形式,通过公众参与检察工作推动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第三、建立涉检舆情反应和引导机制,积极回应公众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新媒体时代的检察工作面临空前开放、高度透明、全时监督的舆论环境。加强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必须在尊重群众表达权、顺应民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切实做好检察宣传工作,积极对涉检舆情做出反应和引导。要树立平等、开放、自信的理念,让媒体成为检察机关密切的合作者,努力实现双方的良性互动;要加强检察门户网络平台和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工具建设,善于运用网络媒体开展检察宣传工作;要对涉检负面舆情及时作出反应,以群众信服的内容和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避免酿成舆论危机。

  5、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公信力建设的基础

  “徒善不能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检察官的素质与检察执法公信力直接相关。检察机关应该从加强教育培训、健全自我监督机制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等几方面入手,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干警工作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意识,为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奠定坚实基础。第一、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要从执法理念和执法规范等方面入手,以收集和审查证据、适用法律、运用刑事政策等方面为重点,采用导师辅导、业务竞赛、观摩研讨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干警检察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干警的执法办案能力,为优质高效地完成各种检察业务奠定基础。第二、加强群众工作能力培养,提高执法亲和力。要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引导干警了解掌握党的群众路线的科学内涵和时代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群众工作理念。要通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推进检察官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使干警深入基层、融入群众,增进群众感情,解决群众问题,提高做好群众工作能力。要培养干警树立检察职业良知,善于从情理法多角度考虑处理“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要通过加强接待群众来访、释法说理、民行调处息诉等工作,提高干警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要教育干警将群众观念贯穿落实到日常执法办案工作的全过程,通过提高执法亲和力促进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第三、加强拒腐防变能力建设,以廉洁从检赢得公信力。“公生明、廉生威”。检察人员只有做清正廉洁的模范,才能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才能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因此,加强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必须加强检察人员拒腐防变能力建设。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要把廉洁从检建设纳入检察工作整体格局,健全工作机制;要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系统,加强风险预警和控制。要加强和改进内部监督工作,坚持从严治检,把查办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放在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突出位置;要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和通报,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预防工作,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要进一步完善检务督察机制,防微杜渐,从细节入手深化检察人员纪律作风建设。

  (三)提高认识,加强对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的组织领导

  第一、充分认识加强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的重要意义。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检验检察工作是否赢得人民群众信任支持和是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重要标志,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事关检察工作全局,是当前检察机关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和战略任务。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第二、将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作为当前检察工作的重心。加强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是具有高度综合性的全局性工作。因此,必须将加强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作为当前检察工作的重心,统筹考虑,精心谋划,将其贯穿于各项检察工作当中。同时,要坚持检察干警的主体地位,加强教育动员,推动干警广泛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在日常工作中从点滴做起,自觉为检察公信力建设注入正能量。第三、积极争取外部支持,为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营造保障条件。检察机关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离不开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群众的参与。因此,检察机关要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加强和有关领导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为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创造外部更好的支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