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1日,我院对李某某等19人涉嫌赌博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提起公诉。
经审查,2013年年底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伙同被告人蒲某甲、蒲某乙、杨某甲、杨某乙等人,以同乡及朋友关系为纽带,以KTV、足浴店等娱乐场所为依托,逐渐形成以被告人李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蒲某甲、蒲某乙、杨某甲、杨某乙、尤某某、刘某某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杭州市某地区,长期实施聚众赌博、组织卖淫等犯罪活动进行非法获利,并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多名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