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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问答系列三
时间:2019-04-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扫黑除恶聚焦打击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是什么?

  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三、黑恶势力的外在表现都有哪些?

  1.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以凶兽纹身等彪悍、跋扈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

  2.态度蛮横、粗暴,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刀具或棍棒的。

  3.昼伏夜出,在夜宵摊等公共场所成群结伙、惹是生非的。

  4.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开发商征地拆迁,以摆队形、站场子等形式威胁、恐吓征地拆迁对象的。

  5.控制土方、沙石、钢材等材料市场价格,存在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经营行为的。

  6.在一定范围内独揽建设工程、商品供应的。

  7.强行介入酒店、娱乐场所的酒水、食品等供应的。

  8.在各类市场中,为争夺业务而追逐、拦截、恐吓当事人,并经常更换从业人员的。

  9.在娱乐场所中存在卖淫嫖娼、赌博、吸食注射毒品情形的。

  10.以接受他人委托为名讨要债务,采用贴身跟随、逗留债务人住所、短期非法拘禁等手段逼债讨债的。

  11.KTV、酒吧等场所以内保人员身份在处置场所内发生纠纷时肆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2.在纠纷、伤害类警情处置中,报警人称有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其中的。

  13.无关人员刺探、干扰、阻挠公安机关案件办理的。

  14.在外来人员聚集区域,以所谓个人影响力私下调停各类纠纷的。

  15.有赌博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前科,且当前无固定职业或稳定经济来源、多次反复出入境的。

  16.在医院、私人诊所等医疗机构接诊过程中,发现有刀伤、枪伤等可疑情形的。

  17.外来人员以亲缘、地缘为纽带拉帮结派,排挤他人在一定区域从事美容美发、足浴等经营的。

  18.以管理费、卫生费等为名,向经营业主强行摊派或收取费用的。

  19.在娱乐场所中控制多名“失足人员”,频繁更换服务场所的。

  20.在宾馆、浴室、KTV等休闲娱乐场所发放小卡片,为客人提供色情服务的。

  21.在广场、商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张贴追讨债务、私人调查、贷款担保等小广告的。

  22.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方恶意串标或投标人相互勾结进行围标的。

  23.因各类纠纷引发砸玻璃窗、损毁门锁、随意喷涂、破坏监控等情形的。

  24.无正当经济来源的却驾驶豪车、经常出入酒店等高档消费场所的。

  25.在一定范围内多次向企事业主、经营户强行推销茶叶、红酒、礼品高附加值等商品行为的。

  26.以过生日、搬家、公司开张等各种理由摆酒宴客,强行索要礼金的。

  27.在酒店、娱乐场所长期挂单、强行消费的。

  28.本地人员突然异常举家搬迁或下落不明的。

  29.其他需要关注的异常情况。

  四、扫黑除恶推动解决“五大问题”是什么?

  一是不平衡问题。要及时跟踪掌握各地斗争动态,深入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确保专项斗争始终保持良好态势。

  二是不持续问题。要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的“总蓝图”,制定阶段性的“施工图”,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专项斗争。

  三是不统一问题。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促进统一执法办案标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四是不衔接问题。要集中梳理、挂牌督办一批背后有腐败嫌疑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推动完善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线索移送、反馈机制,从制度上实现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与查处“保护伞”同步进行。

  五是不协同问题。要推动源头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开展重点整治,配合组织部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从源头上、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五、扫黑除恶“打早打小”是指什么?

  是指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绝不能允许其坐大成势。

  六、扫黑除恶“打准打实”是指什么?

  是指审判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

  七、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六个重点是什么?

  (一)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二)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以及涉黑涉恶问题的根本遏制情况;

  (三)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的情况、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四)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五)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六)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八、扫黑除恶的第一责任、直接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是什么?

  一是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是强化党委政法委和政法机关的直接责任,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三是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监督责任;

  四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行业监管责任人。

  九、浙江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个走在前列”“五个绝不允许”是指什么?

  (一)要在坚决打击态度上走在前列,绝不允许放过任何一个黑恶势力;

  (二)要在依法办事、精准打击上走在前列,绝不允许造成任何一起冤假错案;

  (三)要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上走在前列,绝不允许黑恶势力趁虚而入、把持基层政权;

  (四)要在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上走在前列,绝不允许黑恶势力滋生繁衍、做大做强;

  (五)要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走在前列,绝不允许任何一个地方因黑恶势力猖獗而民怨沸腾。

  十、投诉举报方式

  (一)全国举报方式

  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举报电话:010-12389。

  (二)浙江省级举报方式

  1.浙江省公安厅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0571-87286585

  举报信箱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厅扫黑办收,邮编:310009

  来访地址:浙江省公安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公室

  来访接待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杭州市举报方式

  1. 杭州市公安局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0571-87282717

  举报信箱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婺江路169号,杭州市公安局扫黑办收,邮编:310016

  来访地址:杭州市公安局人民信访接待室(上城区华光路35号)

  来访接待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四)萧山区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0571-8277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