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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校共建
时间:2010-1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开展“检校共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青少年维权工作,着力构建和谐校园,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法律意识,萧山区检察院与共青团萧山区委、萧山区教育局共同携手,开展“检校共建”活动,并签订如下“检校共建”活动方案。

  第一条 萧山区检察院成立“检校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区检察院由副检察长陈金灿任组长,成员有桑涛、赵崇杰、章蕾。团区委由张婷担任联络员,区教育局由陈建良担任联络员。

  第二条 “检校共建”活动在萧山区各中学、职高、技校范围内开展,团区委与教育局负责做好活动的发动工作,并负责与学校的联系沟通。

  第三条 区检察院未检科指派专人到指定学校开展法制辅导、宣传教育、预防职务犯罪、师生维权等工作,推行“检校共建”联络员、联席会议制度,构建预防犯罪体系,最大限度地增加校园和谐因素。

  第四条 区检察院定期组织中学生参观杭州市未成年犯管教所,由少年犯与学生进行交流,学生切身感受犯罪危害,增强防范意识,并由学生向未成年犯赠送礼品,展示同龄人关爱之情。

  第五条 区检察院组织各校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由学生担任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的角色,使学生真实体会法庭审判活动,树立法律意识,提高法律信仰。

  第六条 对于萧山区各校在校学生发生的轻微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以不批准逮捕为原则,能不起诉尽量做不起诉处理。

  第七条 对于涉罪的未成年学生,检察机关应运用专业心理知识,对学生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及时矫治涉罪学生的心理障碍,检察机关与校方共同研究帮教措施,建立经常性联系,加强对学生的监管、帮教,学校对不起诉决定的学生应做好处罚污点保密工作。

  第八条 针对外来民工子弟犯罪率较高的现实情况,区检察院对民工子弟学校学生应加强法制前置教育,校方应配合检察机关走进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播放青少年犯罪庭审录像、发放法制教育课本、向家长、学生进行法制讲座等涉法主题活动。

  第九条 区检察院对于在案件办理和宣传走访过程中发现的校园管理安全隐患,积极发出《检察建议书》,提出预防犯罪的建议,督促学校保卫部门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