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施某为了让儿子的婚礼办得体面,上网寻找茅台酒的购买渠道,并添加了自称是茅台集团服务公司经理的张某,打算向张某购买时却被告知“飞天茅台”没有了,但有2400元一箱的假茅台酒,虽然不是茅台酒厂生产的,但外包装一模一样。张某喜出望外,想着用假茅台酒办酒席有面子又划算,便一出手订了50箱。邻居何某听说这事后,以为施某认识茅台酒厂的人,买来的茅台酒价格不高还是正品,便找到施某帮忙购买茅台酒。施某想到正好可以借此以假乱真,赚一笔横财,便对何某谎称可以通过私人渠道以8994元每箱的价格帮其购买茅台酒。
2020年11月,在何某的委托下,施某用2400元每箱的价格在张某处购买了50箱假茅台酒,并以8994元每箱的价格转手卖给了何某,同时收取了何某13300元好处费。施某将假茅台当真茅台,一转手轻松赚了30多万元。
谁想在2020年12月,施某竟意外“自投罗网”,其因家庭矛盾报警,民警上门调解时发现其家中存有50箱疑似假冒贵州茅台酒。后据施某交代,这50箱假茅台原来打算给儿子婚礼用,但儿子嫌酒不好就闲置在家中了。后公安机关又在何某家中找到施某转手的50箱茅台酒。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该批100箱酒均系假冒茅台注册商标的商品。
目前,施某已因犯诈骗罪被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检察官提醒:茅台酒作为中国名酒,以假乱真的现象屡见不鲜,消费者如有购买需求,应通过直营店、专卖店或大型超市等正规渠道,不要盲目轻信可在他人处以低价购入高价商品的说辞,切莫贪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