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6日上午,安宁静谧的萧山区河上镇众联村石塔山上,正有一群人手持锄头、额头冒汗,认真地在指定区域内种植树木。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这些种树人是一起盗伐林木案的违法行为人。
时间回到2019年9月,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办理一起4人盗伐林木案中发现,该4名违法行为人的盗伐行为不仅构成犯罪,同时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履行生态修复的义务。检察机关遂向行政职能部门制发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责令该违法行为人补种林木,修复受损生态。职能部门第一时间召集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及专项研究,并责令上述4人补种原盗伐株数3倍的林木。鉴于原盗伐区域不适宜大量补种树木,故在属地政府的协助下,行政职能部门选取了专门区域,要求违法行为人补种适宜本地生长、符合造林种苗标准的树苗。2021年10月26日上午,4名违法行为人在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及政府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在石塔山上种下了522株檫木、大叶季枫树苗。1名违法行为人说道:“我现在很后悔,以前我们都认为到山上砍几棵树是很正常的事,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现在我知道这是违法犯罪的。我觉得确实应该来补种,就像习近平总书记说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确实应该好好保护生态环境。”
补种结束后,检察官一再叮嘱违法行为人要悉心看护树苗,切实保证树苗存活率,并表示检察机关会适时跟踪检查树苗的成活情况,让补种落到实处。
检察官表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刻不容缓,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