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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美河虾竟添违禁兽药 公益诉讼守护“舌尖安全”
时间:2022-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3年,梁某开始在萧山某水产批发市场做河虾销售生意。该市场是辖区内规模最大的水产批发市场,每天从这里卖出的水产品几乎覆盖了辖区内绝大多数的农贸市场,而梁某更是该水产批发市场内的河虾销售大户。

然而,生意虽大,问题也不少。2018年至2019年期间,梁某销售的河虾经监管部门多次抽检,均被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这些不合格的河虾经一层层环节流通后,被端上了辖区内众多普通消费者们的餐桌。七八十元甚至上百元一斤购买的鲜美河虾,竟成了给自己身体带来危害的“毒虾”,这是消费者们怎么也没有想到的。原来,由于河虾鲜活度直接影响销售价格,一些经营户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往往在进货和销售环节未经查验就进行销售。

该案的承办检察官表示,梁某在案发前曾因未严格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其主观上对于自己作为食品销售者的进货查验义务应当是明知的。此外,梁某所销售的河虾曾被行政监管部门检测出含有违禁物质呋喃西林,更理应明知如若不向供货商索要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不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就无异于放任问题河虾堂而皇之地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

近日,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梁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并对梁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支付所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媒体或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向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书。

检察官表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还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萧山区人民检察院紧盯民生热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检察履职,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