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陈某在外打工时认识了丁某,二人一起闲聊时,丁某透露自己有通过转卖银行卡轻松赚钱的门路,让陈某心动了。陈某一口气去各大银行办了5张卡,并把银行卡、U盾、电话卡等全部交给了丁某。一开始陈某并不知道卡卖出后的去向,后来通过丁某得知上家收购银行卡是用在缅甸等境外从事赌博、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但他想着反正自己又没有参加诈骗,仍以300元一套的价格将卡出售了。
2019年9月的一天,陈某偶然通过“云闪付”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内转入了1万元,这让他心里有些不平衡。卖卡才赚几百块,现在卡里竟然有这么多钱,陈某想,卡里的钱反正来路不正,是违法得来的,况且拿的是自己卡里的钱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于是他和丁某合谋,通过挂失银行卡的办法把钱从银行取了出来,并与丁某瓜分了。陈某和丁某断定了骗子不敢报警,又在2020年7月以同样的方式取走了卡里的2万块钱。
2020年8月,被害人黄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遇到了网络诈骗,诈骗团伙以推荐赌博平台软件赚钱为由,骗了自己20多万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其中5万元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了诈骗团伙指定的陈某的银行卡中。经查,陈某出售的银行卡被境外诈骗分子用于诈骗活动,流水金额共计50余万元。
陈某以为自己“黑吃黑”的行为可以高枕无忧,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犯罪的行为终会被查处。目前,陈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已被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丁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检察官提醒: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被骗子购买后实施诈骗,如果贪图小利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不仅极有可能被他人用于电信诈骗、跨境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也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