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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钢棚内藏秘密 危化品竟被违规储存
时间:2022-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年起,余某在萧山区开设了某气体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化学品气体,包括氩气、乙炔、氮气、二氧化碳等危险化学品气体。2019年底,由于本来合规的仓库拆迁了,余某在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某公司南侧设立了一简易钢棚仓库,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气体。

202138日,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在对该简易钢棚仓库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仓库内竟有二氧化碳34瓶、氧气72瓶、乙炔1瓶、二氧化碳加氩气16瓶、氩气14瓶、氮气39瓶。经鉴定,上述被当场查获的气体均为危险化学品。而该仓库紧邻一公司厂区宿舍楼,楼内居住人员约18人,仓库距离厂区车间和办公楼距离仅约10米。

据余某交代,该仓库日常存储上述危险化学品气体的数量在二、三十瓶左右,仓库没有避雷设施等装置,只有几个简单的灭火器作为安全设施,不同的气体之间也仅用一块简易的夹板相隔。而作为该仓库日常管理人员的余某本人,仅有小学文化,未接受过相关危险物品处置的培训。而经专家分析,该简易钢棚仓库未经设计、审批,安全设施设置不到位、安全条件不具备,存在多处事故隐患,极易导致火灾爆炸等事故,具有现实危险性。

萧山区检察院在获悉该案后,指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调查,及时了解案情,在查阅案卷材料的基础上,实地走访、听取专家意见、夯实证据基础,综合评估该仓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具有现实危险,认定余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应当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余某因犯危险作业罪已被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如果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制度,不仅对生产、作业人员,而且对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产生较大隐患,因此,为了遏制安全生产领域重大违法行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必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事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