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大代表徐庆屹刺死“钉子户”案件,起因仅仅因为在拆迁过程中,同村村民张某向拆迁方索要赔偿款过高,被认为是“钉子户”,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大代表徐庆屹,便将该村民从家中约出来,持刀向该村民连刺66刀致对方不治身亡。 6月 2日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徐庆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法院以窝藏罪判处与徐庆屹关系密切的青年女子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
2013年年底至2014年初,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街道办事处部分村庄划入当地“旧城改造”范围,其中建国村村支部书记、科尔沁区人大代表徐庆屹成为协助当地拆迁的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负责本村村民的拆迁安置工作。由于对拆迁补偿数额严重不认同,建国村村民张某多次拒绝了当地拆迁自己房屋、征占责任田的要求。张某的强硬态度引起了徐庆屹的强烈不满。徐庆屹认为张某是不符合政策的“钉子户”,其要求的补偿数额是“天方夜谭、不切实际”。
通辽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 2014年 8月 30日 7时 左右,徐庆屹给张某打电话,将张某约至建国村村委会门前,欲商谈关于张某家住宅拆迁补助款一事,二人见面后,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期间,徐庆屹从车上拿起一把备好的水果刀,向张某浑身猛烈连刺66刀,致对方当场身亡。通辽市科尔沁区公安分局刑事科学“法医学尸检鉴定书”显示,死者张某“头面部、胸腹部、腰背部、肢体部共计可检见66处损伤,根据损伤形态及特点可将上述损伤分为皮肤创口和皮肤划伤……造成双侧肺胀、双侧肾脏、双侧脾脏破裂,导致大量失血死亡。”
通辽市检察院的相关资料还显示,案发后,徐庆屹逃离现场,随后联系上与其关系密切的青年女子高某。高某在明知徐庆屹系暴力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两次到徐庆屹藏身的出租屋内看望,并向其提供了一部手机,方便其与外界联系。
2014年9月20日,警方根据线索将藏身在辽宁身阜新市彰武县某小区内的徐庆屹抓获,同时将为其提供生活物品的高某抓获。随后,警方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对人大代表刑事拘留的报告”。
今年6月2日,内蒙古通辽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徐庆屹的行凶行为为“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徐庆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与其关系密切的青年女子高某构成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该案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最近该案又有了新的进展:由于认为该案的一审判决“量刑不当”且“徐庆屹没有任何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通辽市检察院 6月 9日 依法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提出刑事抗诉。
通辽市检察院针对此案的起诉书显示, 2014年 8月 30日 7时 左右,身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大代表、村支书的徐庆屹,将被害人张某约至建国村村委会门前,欲商谈关于张某家住宅拆迁补助款一事。二人见面后,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徐庆屹向张某全身连刺66刀,致对方当场身亡。今年6月2日,通辽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徐庆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6 月9日 ,通辽市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后向内蒙古高级法院提起抗诉认为:“该判决量刑不当,应当对被告人徐庆屹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通辽市检察院的刑事抗诉书显示:“徐庆屹作为村干部未能合理解决,故意持刀捅刺被害人达66刀,作案手段残忍,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影响较为恶劣。同时经审查徐庆屹没有任何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被害人并无过错,其家属也放弃了民事赔偿申请,对徐庆屹的行为不予原谅。”
按照我国刑诉法规定,公诉机关对刑事案件一审判决结果提出抗诉后,此案在二审阶段,将由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摘编自《法制晚报》
法条链接
1.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窝藏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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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和重大项目的深入实施,征地拆迁问题越来越突出。拆迁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利益调整层次深、配套性要求多、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工作。征地拆迁工作关系着地方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的切身利益,日益成为群众关切、社会关注、党和政府关心的焦点。
本案是拆迁工作中矛盾激化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案件性质极其恶劣,远已超出了拆迁工作本身。对于个案和个人的行为小编不作置评,但是如何达到和谐征迁,使征地拆迁工作既保障加快发展的用地需求,又维护好群众利益,已成当务之急。在拆迁过程中管理好拆迁队伍本身和安置好被拆迁者同样重要,切不可让本案的悲剧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方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