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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简易程序出庭—— 40分钟公诉5起案件
时间:2013-11-08  作者:检察日报  新闻来源:  【字号: | |

  “被告人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建议判处拘役两个月、罚金3000元;被告人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建议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2000元。”3月22日上午,在杭州市萧山区法院第四法庭内,萧山区检察院公诉人对涉嫌危险驾驶的5起简易程序刑事案件,进行了集中出庭支持公诉。

  与以往不同,庭审中,公诉人对起诉书择要宣读,对被告人有针对性地简要讯问或不再讯问,重点突出焦点问题和量刑辩论。最终,5起案件仅40分钟就结束了庭审,被告人均表示无异议。这是该院为适应修改后刑诉法新要求,积极探索的公诉人出庭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办案新模式。

  据了解,萧山区检察院积极探索适用简易程序,与区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出台了《简易程序公诉意见集中审理协调意见》,达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三集中三简化”工作模式,即:该院公诉部门指定专人集中办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每周五集中起诉到区法院;区法院刑庭指定专人办理此类案件,根据实际情况集中排庭与随机排案相结合,并当庭判决。与此同时,在文书制作、审批程序、庭审内容等方面进行简化。

  “以往此类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需要7天时间安排开庭,一审结案最少也要半天。”萧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金灿说,适用“三集中三简化”工作模式后,起诉方式、受理程序、传唤方式更加简便,法院仅需3天即可安排开庭,一审结案时间更是大幅缩短。

  据了解,今年以来,萧山区检察院认真执行新刑诉法关于简易程序公诉人全部出庭的规定,共对161件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其中156件当庭宣判,5件因被告人不认罪转化成普通程序,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有效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