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12日 ,我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利用POS机非法套现达3000余万元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这是我院首次批准逮捕该类犯罪嫌疑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郭高峰为牟利,分别以萧山南阳镇圆圆家电经营部等四家单位的名称向浙江省工商银行申领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在2010年1月至7月期间,伙同犯罪嫌疑人郑丽琴违反国家规定,多次使用POS机虚构交易,通过刷卡或“养卡”套现等手段,给多名信用卡持卡人套取现金累计达三千余万元,并从中收取手续费。
我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郭高峰、郑丽琴已触犯《刑法》第225条的规定,决定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