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选任演讲、测评和推荐、考察等环节,根据上级院关于内设机构模拟运行的要求,院党组研究决定,聘任以下中层正职干部:
聘任任琳为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聘任栗旭峰为侦查监督部主任;
聘任周建忠为公诉一部主任,免去其公诉一科科长职务;
聘任刘辉为公诉二部主任,免去其公诉二科科长职务;
聘任章蕾为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未成年人检察科副科长职务;
聘任楼嵚洪为刑事执行检察部主任,免去其侦查监督科科长职务;
聘任黄维娜为民事行政检察部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公诉一科副科长职务;
聘任高宪伟为案件管理部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侦查监督科副科长职务;
聘任施柏明为检务保障部主任,免去其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聘任柳琴为政治部副主任(正科)(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政治处副主任(副科)职务。
聘任万应君、应剑良、李坤、陈伟华、赵崇杰为各相关部副主任(正科);聘任王柏江、王琳、李佳峰、俞坤为各相关部副主任(正科)(试用期一年)。
聘任施肖婧为检察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以上同志所任职务的聘期为二年。
免去:
王柏江司法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应剑良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兼侦查二科科长职务;
李坤未成年人检察科科长职务;
李佳峰公诉一科副科长职务;
陈伟华案件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俞坤检察技术科副科长职务。
施肖婧检察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