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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免任琳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时间:2018-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上级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要求,经院党组研究决定:

  任命任琳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公诉一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

  栗旭峰同志办公室主任职务;

  朱玲娣同志行政装备科科长职务;

  万应君同志监察室主任职务;

  赵崇杰同志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职务;

  王琳同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蔡晓兰同志案件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朱明同志职务犯罪预防科副科长职务。

  根据省检察院要求,我省检察机关不再保留举报中心机构设置,不再以举报中心名义开展工作,同时免去相关人员职务。为此,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免去谢向华同志兼任的举报中心主任职务。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