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要求,经院党组研究决定:
任命任琳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公诉一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
栗旭峰同志办公室主任职务;
朱玲娣同志行政装备科科长职务;
万应君同志监察室主任职务;
赵崇杰同志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职务;
王琳同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蔡晓兰同志案件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朱明同志职务犯罪预防科副科长职务。
根据省检察院要求,我省检察机关不再保留举报中心机构设置,不再以举报中心名义开展工作,同时免去相关人员职务。为此,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免去谢向华同志兼任的举报中心主任职务。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