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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公告
时间:2019-07-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因工作需要,在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下,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12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录人数 

  2019年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计划招录司法雇员12名(详见表格)。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3年7月31日至2001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录检察院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表格)。 

  社会人员和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配偶、父母在招录检察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不宜报考该检察院,检察机关在职干警的配偶、子女不宜报考所在检察院; 

  (五)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7月31日—8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萧山区金城路668号)。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杭州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前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杭州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5)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评定综合成绩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常识等,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时间为8月14日上午。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8月12日—13日,地点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考计划在2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3名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入围面试的人员在面试前两个工作日内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时间为8月24日,面试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市检察院的安排自行组织,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综合成绩将在杭州检察网、杭州检察微信公众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自行组织。根据职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杭州检察网、杭州检察微信公众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省检察院统一监制,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商当地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工作经历计算至2019年7月31日,户籍以2019年7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报市检察院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低于1:1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录职位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如有疑问,可咨询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571-83815181。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及杭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留意: 

  1.杭州检察网(http://www.hzjcy.gov.cn

  2.杭州人才网(http://www.hzrc.com

  (七)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中共杭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1-88810867;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部,举报电话:0571- 88810871;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1-83815183。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97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