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 王琳
摘要:今年春节,电影《第二十条》引发社会大众对“正当防卫”的广泛讨论。2月28日下午,文明萧山“好事发声”直播间以“敢于去做好人”为主题,邀请萧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王琳就“做好人”的那些事进行了普法访谈。
主持人:日常生活中,遇到一些需要帮助的人和事,我们还是有很多愿意“站出来”的。但是看了很多案例,我想很多人包括我自己在内,都有很多方面的顾虑。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果出于种种考虑没有上前救人,是否犯法?
王琳检察官:见义勇为者没有法定或约定的职责,所以不救人也不违法,不会受到法律的谴责,但去救人传递的一定是正向能量,能够推动社会往更好更有序的方向发展。善意施救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构建和谐有爱社会的积极因素。美国法哲学家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而见义勇为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正义的表现形式。论语说“见义不为,无勇也”,勇应当在好的社会环境里被培育。正基于此,我们在法律层面也有很多条文来支持保障见义勇为者,来鼓励每一个公民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能够坚持正义、挺身而出。补充一点,如果路过的是负有维护社会治安和抢险救灾职责的人,不履行职责不予救援的,则可能要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主持人:有一位名为“娃哈哈”的网友在直播页面向我们提问,如果上前救人失败了,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比如我曾经看到过这样一个案例,说在心肺复苏的时候是非常容易把被救助者的肋骨压断。那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施救者用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王琳检察官:见义勇为的人没有法定义务,所以救人失败当然也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即便救人失败,只要符合见义勇为确认的事实标准,一样可以按照见义勇为的相关规定得到损失补偿和相关补助等。
而你说的情况,在真实生活中有这样的一个案例。2017年9月,沈阳一家药店店主孙某,为一名晕倒在店内的女士戚某作心肺复苏,压断了多根肋骨,事后戚某将孙某告上法院请求住院费用和伤残赔偿,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因为孙某的救助行为是为了对受助人脱离险境,这种善意之举应当予以肯定而不是苛责。
主持人:那我们想了解在救人的时同时,该如何避免产生法律责任?
王琳检察官:民法典关于见义勇为的有关规定,告诉人们遇到需要帮助的人,请伸出援手、放心去帮助他们,不用担心承担民事责任,但实施紧急救助的时候,还是应该注意救援的方式方法,尽量给自己和他人减少伤害。
另外刑法20条第2款规定了防卫过当,就是说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见义勇为者在制止违法犯罪时,要权衡防卫的强度会不会明显超过必需的范围,比如发现有人用拳头殴打受害人,你上去救人直接就用刀刺侵害人的要害部位,侵害人死亡了,这个可能就超出必要限度了,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主持人:就在上周末,“宾利打人事件”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事件中劝架车主孙律师在采访中提到“你施暴的时候为所欲为觉得自己很强大,面对法律制裁的时候才知道自己有多弱小。”这也呼应了“法律保护弱者和被侵害者”。请问王检察官,法律除了保护弱者和被侵害者,是否有一些条例是来保护好人,让更多的人敢于站出来?
王琳检察官:这位孙律师非常勇敢,也很有正义感。从新闻报道上看到,孙律师提到自己心里有点害怕,但是没多想就下车阻止对方继续殴打。我想,一般人遇到这种情况都会有点害怕,特别是对方手里还拿着刀,但他还是义无反顾地站了出来,我很钦佩他。社会上总是存在着强者和弱者,但强者不能凭借地位或者身体上的优势欺负弱者。法律虽然不能直接改变强弱对比,但法律必须担当起辅助弱者的责任,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像你刚才所说,法律不止保护弱者和被侵害者,也保护敢于出手的好人。假设孙律师在制止对方行凶时造成对方伤亡的,应当属于正当防卫,也不会承担刑事或者民事责任;相反如果自身受到了伤害,则行凶者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救助对象也应该予以补偿,此外还可以依据省市规定,获得见义勇为人员的相关奖励和待遇。相关的法律条文我可以简单分类介绍一下。
第一,鼓励见义勇为者敢于制止不法侵害的法律。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了正当防卫,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这里的不法侵害应当是正在进行的,他人遇到的危险是紧迫的,这时你去救人才有正当性,否则不法侵害还没开始或者已经结束,你去打击坏人,就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刑法20条第3款还规定了无限防卫或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些特定情形下,见义勇为者制止他人侵害的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体现了法律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更好地行使防卫权。
第二,让见义勇为者受到损害有补偿的法律。民法典183条规定了见义勇为者的补偿请求权,因保护他人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或侵权人逃逸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2022年河南省林州市有一个案例,郝某某看见邻居牛某某店铺着火,在帮助灭火的过程中脚部小指骨折,后向牛某某主张赔偿未果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牛某某作为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判决向勇于出手的郝某某支付4000元。
第三,让见义勇为者勇于出手不用顾虑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民法典》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184条还规定了见义勇为者的责任豁免,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上海有这样一个案例,七旬的秦老太在地铁扶梯上未站稳,向后摔倒,魏先生上前搀扶,秦老太借力起身结果其和魏先生都向后倾倒,导致后排张女士摔伤骨折。张女士起诉秦老太承担赔偿责任,魏先生和地铁公司承担补充责任,但法院认为由秦老太承担赔偿责任,魏先生是为了帮助秦老太脱离持续在运行扶梯上的危险境地,他的行为值得肯定,而民法的责任豁免规定就是要让身边平凡英雄无后顾之忧。
第四,让见义勇为者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善意的法律。《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相关配套规定都对见义勇为人员予以精神、物质奖励和经费保障有具体规定,包括医疗单位、用人单位、地方政府等如何保障相关治疗、补助金、本人和家属待遇等都有规定,确保见义勇为人员可以流血但不能流泪。杭州市人民政府也制定了《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伤亡抚恤、基本生活、就业、医疗、住房、子女受教育等方面都作了详细的保障规定。
近期热映电影《第二十条》打动人心的也是强调一点,“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不让做好人付出代价,就要保护好人的每一次勇敢的出手。检察机关的使命也就是在具体案件中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公平正义,让做好事不被挑刺,做好人不被辜负。请大家继续坚持公平正义,检察机关是您坚强后盾。
主持人:在电影《第二十条》里一开始检察官就提到了司法救助,请问什么是司法救助,怎样才能申请司法救助呢?
王琳检察官: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是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或近亲属,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的一种辅助性救济方式。如果申请人认为自己可能符合条件,想提交申请,可以准备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向我们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交或者咨询。
主持人:其实有一个疑问,电影里提到造成别人轻微伤、轻伤这些是什么意思,什么情况下要承担法律责任?
王琳检察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对人体损伤程度如何认定有一个《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人体损伤程度按照由轻到重分为轻微伤、轻伤二级、轻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一级。一般来说,故意伤害罪里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犯罪;因为过失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需要重伤以上后果才构成犯罪,过失致人重伤罪;造成他人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在特殊罪名里也可以成为构罪的条件,比如寻衅滋事罪,如果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以上轻微伤,也可以构成犯罪,此外,轻微伤也是治安处罚的标准。电影里提到面部擦伤2平方厘米以上,或者头部擦伤5平方厘米以上,都属于轻微伤的认定标准。5平方厘米差不多一元硬币的大小,大家可以自己比一下。
主持人:很多人看完电影以后对检察官都产生了敬意,甚至有的网友说要去报考检察院,他们感受到了“改变的力量”。这里有网友也在问“改判是否真的那么难,一个案件是否能对司法产生影响?”
王琳检察官:改变原有的司法判决惯例的确需要很大勇气,也需要社会舆论和民众的支持,来形成一个推动法治进步的氛围。我国刑法早有正当防卫的条文规定,但在较长时间里,正当防卫的判例并不多见,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把握正当防卫的防卫时间,是一个争议较多的问题,所以有人说正当防卫条款在“沉睡”。
作为电影案例原型之一的是2018年的昆山反杀案。2018年8月27日晚,刘海龙醉酒驾车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差点碰撞,两人发生争执。后刘海龙突然下车追打于海明,后回到车上拿出一把砍刀持续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击打过程中砍刀脱落,于海明抢到刀后捅刺刘海龙5刀,持续7秒,后追赶砍两刀未砍中。刘海龙逃离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失血性休克。于海明有两处挫伤。案发次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该案,高检院亲自指导,召开多次案情分析和法律适用论证会议。9月1日,昆山公安、检察均对案件进行通报,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个案件就是应用了二十条第三款的特殊防卫规定,根据当时具体场景和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来看,刘海龙先徒手攻击,后持刀击打,严重危害到于海明人身安全,属于正在发生的行凶,面对刘海龙持续的伤害,于海明在7秒内捅刺对方,和后面的追赶虽然有时间和空间上的距离,但是一个连续行为,不能像电影里把防卫和伤害按照视频顺序简单割裂开,一段段分开来理解。这个案件当年就进入了高检院的指导案例,但是案例发生之初,也有很多声音称于海明的后面几刀属于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所以争议性很大。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适用正当防卫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维护权益不受不法侵害的权利,这也受到了社会民众的欢迎,因为法律的权威正是来自于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所以一个被广大人员关注的案件确实能够推动法治进步,而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在这个过程中发声,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