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鲁赞、张媛媛、李佳峰、葛芸
摘要: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基层治理的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其中蕴含的以人为本、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论具有普遍指导性。检察机关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承担着维护公平正义与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使命。检察机关要深刻领悟检察工作与社会治理的内在关系,从新时代“枫桥经验”中汲取养分,以推进基层平安和谐为基础,以保障基层发展环境为动力,以引领基层善治风尚为目标,能动履职,司法为民,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关键词:检察方案 枫桥经验 基层治理
2023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创新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作为基层治理普遍适用的制度经验,作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在新征程新时代新使命的指引下,以“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为核心的“枫桥经验”也在继续为基层治理创新发展贡献方法。202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出明确目标要求,检察机关应当以勇立潮头的姿态,针对社会治理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系统性研究并提出检察方案,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注入更多的检察元素,为基层治理创新贡献检察力量。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检察工作的内在联系
从社会治理实践出发,检察工作是社会治理的一个侧面,新时代“枫桥经验”是社会治理的一个方案,两者是主体与手段的关系,共同为社会治理服务。从内在联系出发,检察工作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宗旨都是以人为本,目标都是通过多种手段、多种途径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一)宗旨一致:以人民为中心。60年来,虽然“枫桥经验”存在的社会环境以及经验内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一直是“枫桥经验”发展过程中始终不变的核心,这与检察机关的人民性根本属性是一致的,即人民群众既是参与者也是受益者。从检察工作理念出发,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民主、安全等更高水平的需要,检察机关在履行主责主业时必须注重人权保障,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参与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这与新时代“枫桥经验”所倡导的“以人为本”理念一致,都将“人”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目标一致:化解纠纷。从“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县域版“枫桥经验”,到“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的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民主化、法治化的一个范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核心任务就是预防和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这与检察机关职能与担当一致。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诉机关与法律监督机关,一方面“四大检察”职能各显功效,实现服务保障社会大局的目标,聚焦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完善弱势群体保护,用实际行动达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形成“办结一案、治理一片”社会效果,实现维稳于当地的目标。
二、检察机关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启示
(一)工作理念上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人民群众的生动实践,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要贯彻司法为民的职业品质,即进一步深入贯彻群众路线,探索群众工作的新思路,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检察机关作为社会治理的参与主体,加强与其他各方主体的协作,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断提升新时代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展现新时代“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检察情怀。
(二)工作方法上坚持依法能动履职。进入新时代,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宪法定位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以践行能动履职为切入点,依法延伸检察职能,提高检察履职成效,为社会和谐贡献检察力量。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要善于运用系统治理思维,将司法主观能动性融入社会治理及高效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中,将办案的“点”与治理的“面”相结合。于检察机关内部而言,“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是相互贯通的,各部门要加强交流合作,强化数据与线索共享,在耕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的同时,促进接壤“万亩良田”获得丰收。于检察机关外部而言,政府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都是矛盾纠纷化解的主体,通过全过程监督、全链条打击、全方位配合,以实现公力与私力相互补充的系统治理,从而更有力助推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检察机关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基层治理创新的路径选择
(一)推进平安和谐,夯实基层治理之基石
检察机关作为平安建设的主体之一,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基层治理的过程中,必须紧抓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问题,紧扣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将“治罪”与“治理”相结合,为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信念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机关要下沉力量,从深度上融入基层治理。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乡镇(街道)检察室作为“检察履职的前沿阵地,矛盾化解的治理前哨”,应当将寻找“枫桥经验”与检察工作的更合适的切入点作为使命,结合乡镇工作特点,立足检察履职、矛盾化解、服务群众三大定位,构建“枫桥式检察室”,为检察制度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发挥出更大效能。以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为例,具体而言:
1.找准定位,要深入基层,增强与乡镇机关、村庄自治组织、社会团体的联系与互动,为党委政府献计献策,助推乡镇党委政府依法行政,民主决策,当好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法治顾问。同时大力延伸法律监督的触角,及时对于基层选举、农村拆迁涉法涉诉、辖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的履职行为等进行监督,及时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当好基层法律监督体系建设的捍卫者。
2.创新履职。检察机关在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时要把履行好主责主业作为标准和尺度。通过全院干警轮岗、业务培训、实案实训等形式提高检察干警的业务工作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加强检察室与其他内设部门就案件审查评估、线索移送、协同办案之间的沟通协作,建强全流程闭环监督机制;发挥人熟地熟优势,协助督促检察建议落实。同时要注重矛盾预防与化解,积极融入以镇街为中心的社会综合治理一张网,对接基层治理四平台,进一步下沉村社网格,做好网格内线索收集与矛盾风险防范工作。同时,用好刑事、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诉前调解等手段,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用好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必要时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强化检调、诉调、警调衔接联动机制,优化履职成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3.深化服务群众,探索“检察室+检察联络员”联络机制。进一步畅通民意反馈渠道,积极入户走访群众,加强与人大代表、村社干部、网格员等群体之间的联系,增强检察工作在人民群众的信息收集能力。进一步做好司法保障工作,全面了解镇域层面老年人、残疾人、妇女等特殊群众保障需求,做好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保护工作,厚植检察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敏锐反应能力、精准研判能力以及权益维护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营造协调环境,增强基层发展之动能
检察机关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点是要围绕服务大局,依法履职,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为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托驻亚运村知识产权检察官办公室,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机制建设,营造良好健康的企业发展环境,打造涉企知识产权保护的萧山样本,进而创造的尊重知产发展的营商环境,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检察机关在能动履职,突出司法保护的提前提下,也着力传递司法温度。通过做优末端诉源治理,融合“四大检察”涉企监督。在刑事检察方面,要加强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建立涉企“挂案”清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活动的监督,全力做好被害企业追赃挽损工作。在行政检察方面,要加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与有关部门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堵漏建制。在民事检察方面,要加强对涉企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大对侵害企业权益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拒不执行的惩治力度。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拓展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办案范围,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三)优化自治秩序,引领基层善治之风尚
基层治理有其独特的复杂性,社会的发展使得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逐渐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检察机关在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时需要多平台多手段多管齐下,帮助基层建立一套自治、善治的规则秩序,为基层注入更多的法治因子,以此实现“善于治理”与“良好治理”的现代化社会治理目标。
1.拓宽纠纷化解渠道。检察机关融入基层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一是多渠道倾听群众心声。以浙江省为例,目前大部分的矛调中心已完成检察接待窗口的标准配备,通过检察官值班接待的方式,依托矛调中心多部门集成优势,与群众面对面,全过程监督,探寻信访矛盾根源,了解行政纠纷起因,凝聚合力,实质性解决问题,化解纠纷,努力提高到访群众的满意度。二是优化接访方式。坚持开门接访与基层走访相结合,落实检察长接待日、检察长基层大走访制度,定期在区矛调中心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基层走访调研,亲自了解调处矛盾。坚持线上接待与线下会诊相结合,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采用远程接待的方式;针对疑难复杂、集体访案件召集相关部门研究接处方案,一一释法说理,落实件件有回应。三是搭建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整合律师、人民调解员、第三方公益组织的力量,根据案件基本情况和群众诉求,从接待、申诉、听证、调解、救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2.增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刚性。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在调查基础上归纳原因,并向管理部门提出整改建议,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更是检察机关参与并引领基层善治的重要途径。目前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依旧存在建议质量不高、落实效果不佳等实践难点。因此,应当将新时代“枫桥经验”中蕴含的群众工作方法以及多方参与的联动机制落实到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的方方面面,以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首先,搭建平台完善线索管理制度,建立社会治理线索收集平台,收集群众反馈,发掘类型化线索信息。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制发情况纳入部门考核,以此督促检察人员主动在办案中挖掘线索。加强与行政机关、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跨部门数据共享,通过联席会议、会签文件、共享平台等整合资源,通过数据碰撞、观点交流发现监督线索,挖掘较为隐蔽的社会治理痛难点。其次,内外互动优化检察建议内容的合理性。由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专业性较高,除了检察工作人员提升自己调查研究和释法说理能力以外,还需要发挥社会专业力量。如针对自然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等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可以建立专家论证制度。通过行业专家、被建议单位的联席会议,对检察建议的专业性、可行性进行讨论并全面听取意见,以提升建议的精准性。最后,上下联动强化检察建议程序的强制性。为了进一步落实检察建议,基层检察机关对于未被有效整改、未被回复的建议可以提请市一级检察机关审查。市一级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检察建议所提问题具有普遍性、所提建议具有可操作性、被建议单位不回复不整改无正当理由,则可向被建议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借助于行政机关级别上的强制力和威慑力,督促原被建议机关落实检察建议。
3.弘扬新时代检察文化。检察文化作为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和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形成的精神层面和制度层面的文化。检察机关在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过程中,应当从“枫桥经验”中汲取养分,发挥检察文化鼓舞人、影响人、塑造人、培养人、教育人的功能和作用,让检察文化在引领基层新风尚的过程中闪闪发光。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元素是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要求新时代检察干警有沉下去的决心。相比于公安机关和法院,百姓对于检察机关的职能以及如何寻求检察机关的帮助并不是十分了解。这要求检察干警要深入基层,踏入百姓家门,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办民之所需,才能真正走进百姓的心门。同时大力宣传检察文化,深化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从活动的广度、内容的深度两方面让老百姓感受到检察机关亲和力,强化百姓对于检察机关的信任,从而夯实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基础。
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为检察机关参与基层治理,能动履职提供了丰富且有益的参考。检察机关应当在精准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和方法论的基础上,结合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历史方位,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基层治理创新贡献,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的基层社会格局。